作者Escarra (还没想到)
看板DPP
标题[公告] DPP板板规3.0
时间Sun May 11 15:37:22 2008
DPP版板规2008 version 3.1
1.板主权限
1.1本板设板主三人,现任板主之职务分配如下:
负责管理板面秩序之板主由Escarra出任,
负责看板经营之板主由BioMachine与eunacat出任。
前项职务分配於有板主因故不能视事时得互为代理。
1.2
负责管理板面秩序之板主不参与板上讨论以维持其中立性;
负责看板经营之板主则不受前项限制,
但不得对其直接参与之讨论串行使M文、收录文摘或以外之板主权限,
如有疑义时应由未参与该讨论串之板主认定并处理之。
2.因本板位於国家研究院群组,
故要求看板使用者间须进行「最低限度之符合板旨之『讨论』」。
本板讨论范围为一切与DPP有关之事项,
原则上板主不对文章内容进行审查。但下列各项情形不在此限:
2.1转录文章
本板不鼓励单纯的转录文章,
其是否有留存於板面的价值由
负责看板经营之板主认定,
负责看板经营之板主有权将无保留价值之单纯转录文章
迳予不公告删除。
对转录文章之处理原则如下:
A.对转贴来源之规范:
无论转录站内外文章均须附来源且须得原作者同意。
转贴新闻者,须附连结。
经原作者指为
无断转载者,初犯处水桶五日。再犯处水桶一年。
B.非单纯转录文章之认定标准:
转录文章附有
「明显可辨识」且「有接续进行讨论余地」之心得者,
为非单纯转录文章。
转录後欲以
回文或编辑方式补心得者,请先推文告知板主。
C.
转录自己文章者视同转录他人文章,且:
a.转录自己站内文章,违反cross post之站规者依站规办理,
无违反cross post站规者,可以
补心得或
修改成非转录格式方式处理,
但在洗板认定上仍采计为一篇新发文章。
b.转录自己站外文章须附连结且有在本板参与後续讨论之义务。
D.无视前述规定,经
负责看板经营之板主提醒仍不改善者,
得由
负责管理板面秩序之板主公告列管,并视情形处以劣文及水桶。
2.2不符板旨之文章或推文
A.广告文、恨文、个人板文或其他明显不符本板板旨之文章,
所有板主均得迳予删除不另公告。
B.
虽未达前揭直接删除之程度,但因文章过短、内容挑衅或含有不雅用词、
使用群体攻击用语或政黑用语,或有其他妨害理性讨论之情形者,
负责看板经营之板主得提醒注意并要求改善。
推文内容视同文章受板规之规范。
拒不改进者得由
负责管理板面秩序之板主公告列管,并视情形处以劣文及水桶。
2.3宣传文
政治活动须宣传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A.活动宣传以政治性活动为限,是否属政治性活动由
负责看板经营之板主认定。
B.每个活动的宣传文以一篇为限,并须使用[宣传]作为标题。
非宣传文使用宣传标题者不公告删除。
C.宣传文仍须受本板转录规定之限制,并无例外。
D.违反前述规定者除文章不公告删除外,视情形亦得处以水桶或劣文。
2.4板务讨论
对板务推行之建议与讨论,原则上请
寄信给板主。
欲在板面上讨论亦可,但
各板主均得随时介入此类文章,不受第一条规定之限制。
若造成板面混乱妨碍正常讨论,各板主均得个案公告禁止之。
3.看板秩序之维护
3.1人身攻击
人身攻击采告诉乃论,仅直接被攻击者有权向
负责管理板面秩序之板主提告,
不得代为检举。
无正当理由乱入他人案件者处水桶一周。
检举程序及格式依置底检举文之规定办理。
人身攻击的认定由负责管理板面秩序之板主考量前後文脉络认定之。
人身攻击者初犯水桶一至三日,再犯者三至七日,三犯者水桶一年。
3.2洗板
洗板由
负责管理板面秩序之板主视当时板面情形认定,其认定原则如下:
A.同一ID在短时间内大量发文即会引发板主的注意,
在平时,板主会推文提醒或发公告提醒该使用者注意,
并给予至少一次的调整自己行为的机会。
B.洗板与否的认定与文章内容无关,仅依篇数及板面情形认定之,
如有特殊情形须同时发表多篇文章者,请先向板主申请。
除有特殊情形外,回覆他人文章不列入洗板篇数计算内。
C.无视板主之提醒与公告者,得视情形处以劣文及水桶。
被警告的使用者有义务注意相关规范在本板近期的执行情形。
3.3推文之管理
删除他人推文或变更他人推文内容者处水桶一周。
采告诉乃论,
由推文之原作者以
「检附证据寄信给负责管理板面秩序之板主」之方式检举,
此外一律不予受理。
3.4
水桶期间的计算与解除,依下列规定办理:
A.水桶起算以公告文之时间为准。
B.水桶期间之计算,以下列范例方式计算之。
设某甲於2008年一月二十日星期日下午三时二十五分入水桶者,
若水桶期间一年,则计至2009年一月二十日下午三时二十四分;
若水桶期间一周,则计至来周周日即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时二十四分;
若水桶期间一日,则计至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时二十四分。
余类推。
C.水桶期满,须自行来信请求解除,以示仍有意参与本板之讨论。
然於水桶期间届满前来信者,该请求视为不存在,
仍应於水桶期间届满後再行来信请求。
D.凡「非被现任板主处分的使用者」来信申请解水桶时,
须检附原处分,或在信里告知原处分篇数,以利作业。
E.使用者来信时请简明扼要表达解除水桶之意即可,
如有谩骂意味的不当用辞,板主得依站规与组规办理。
(请参照z-3-7。2008/6/23本条新增。)
4.其他未尽事宜,随时参考站规、组规及其他看板先例,公告补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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