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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马英九特别费案 三审无罪定谳
时间Fri Apr 25 07:18:36 2008
※ 引述《Honokawyt (一期一会)》之铭言:
: 你错了,既然最高法院认定是领据部份的特别费是公款
: 你领了就要用於公务上,你把它存进户头去了并且申报为财产,这算什麽?
: 这不是贪污吗?
: 一二审的判决最主要是特别费是"实质补贴",你爱怎麽用都没关系
: 但现在最高法院赏了你一巴掌...
: 这算什麽司法?
只要进了私人户头
这笔钱就算是私人的
全国所有的公务人员领的钱全是公款啊
如果依你的逻辑
那全国的公务人员领的薪水不就是搞贪污吗?
并不是公款就不能当私人财产
重点在於是否依法核销
不要看到公款就脑充血了
以为公款就不能给私人
这是很可笑的
如果今天国家汇了一百万到你的户头里
你分的清楚那些是公那些是私吗?
稍为用点大脑就可以知道了
不要连大脑都不用
现在重点在於你是否拿的出证据能证明马没依法核销
而不是钱是不是公款
请搞清楚状况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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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