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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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马英九特别费案 三审无罪定谳
时间Fri Apr 25 06:00:40 2008
※ 引述《jackydai (冲冲冲!!!)》之铭言:
: 我比较感到疑惑的是
: 马英九被判无罪
: 那为什麽市府秘书被告伪造有罪? 被判1年2个月
: 这样说是市府秘书害马英九的吗?
: 那市府秘书有什麽胆去伪造文书?
也许大家忘了
这里有一个关键,
余文的 「真的有消费」的发票都有留着
他是收集了大面额发票来贴没错
如果说他本来的发票就这麽随手扔了,那口说无凭 也许公务取财罪有可能会成立
但是他本来的发票都有留着
也就是说 每一笔他用一千元报的帐 他贴了一张一千元外
实际上他都还有留着那些人家给他 五六十张加起来一千元 的小面额发票
所以他只有伪造文书 没有公务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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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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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斗█◤ 干你妈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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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斗█◤ ★ ◣ █▏ /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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