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mu1a0ne (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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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马英九特别费案 三审无罪定谳
时间Fri Apr 25 03:46:03 2008
※ 引述《amovie ( )》之铭言:
: 满好笑的
: 一二审都说特别费是薪水是实质补贴
: 所以马英九"贪污"的是薪水
首先 一二审法官从没有 薪水=实质补贴 的论述
事实上一二审法官都认定马没有贪污
您又如何推导到 马英九"贪污"的是薪水??????
: 所以无罪
: 但是三审却说
: 特别费不是薪水
刚刚说了 一二审法官都不是认为 实质补贴=薪水
三审是说 马无罪的理由 并非是特别费是实质补贴
因为判决书还没公布出来
不过我是认为 三审本来就是法律审
实质补贴之说是经由 法务部 审计部 监察院 行政院 等相关证词公文所支持
但是在法律上 确实没有任一法条载明特别费是实质补贴
: 怪的是也无罪
: 那.....
: 到底为何无罪??
: ※ 引述《chasemasami ()》之铭言:
: : 三审都无罪了
: : 吴淑珍人在那里啊?????
: : 然後民进党的大立委赖清德说
: : 法律三审无罪并不代表真的无罪 ( 都是你在讲
: : 吴淑珍没出庭 怎麽说三审之前都是清白的)
: : 他还说: 虽然法律判他无罪 但在人民心中 马英九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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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台北市长、总统当选人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湾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间判决马英九无罪、
: : 市府秘书余文应执行一年有期徒刑。全案经检方提起上诉後,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
: : 案定谳。
: : 马英九特别费案去年二月十三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
: : 物」将马英九起诉,余文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八月判决马英九
: : 无罪,余文应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依九十六年减刑条例减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 : 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间判决马英九无罪,余文改判应执行一年有期徒刑。台
: : 湾高检署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 : 【2008/04/24 中央社】
: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43136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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