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ism (橘小迷)
看板DPP
标题民进党接下来要做的一件事
时间Sun Mar 23 02:21:02 2008
※ 引述《Honor1984 (希望愿望成真)》之铭言:
: 想顺便问一下
: 不能够改成以後公投有三个选项
: 同意 反对 撤销(不予置评 没有意见 等同没有提出)
: 然後取相对多数
: 最後一定有结果
: 这个方法不是比较好吗?
: 各方面的意见都涵盖了.
其实我也有想过类似的意见耶
不过:
第 22 条
公民投票应在公投票上刊印公民投票案编号、主文及
同意、
不同意等栏,
由投票人以选举委员会制备之工具圈定之。
就公投法的部份条文来看
公投的实行应该是被限制在「只有同意 、不同意两种选项」了
如果要改成多选项
那可能要修部份法条了
不过选项的订定的权则在谁身上?
提案人?
立法院?
行政部门?
其实不管是哪个都会有点问题
而且设了选项
可能也间接削弱了「公民直接表达」的这个重要的精神
不过如果真的要修
其实重要的还是这一条吧:
第 30 条
公民投票案投票结果,投票人数达全国、直辖市、县 (市) 投票权人总数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即为通过。
投票人数不足前项规定数额或未有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均为
否决。
我一直觉得这是民进党在选後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不管选赢选输)
不过看来困难重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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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66.202
1F:推 nightcatman:全国人民25% (50%乘50%) 就可以通过了 163.1.159.233 03/23 02:23
2F:→ nightcatman:这样的门槛有什麽好修? 163.1.159.233 03/23 02:23
3F:→ nightcatman:换个立场来看,如果门槛修低了,今天KMT 163.1.159.233 03/23 02:25
4F:→ nightcatman:拿来玩统一公投,到时候怎麽挡? 163.1.159.233 03/23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