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ysky (老板~有炸虾吗??)
看板DPP
标题Re: [讨论] 有啥人会知
时间Tue Mar 18 21:23:53 2008
国籍法20条
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其已担任者,除
立法委员由立法院;直辖市、县 (市) 、乡 (镇、市) 民选公职人员,分
别由行政院、内政部、县政府;村 (里) 长由乡 (镇、市、区) 公所解除
其公职外,由各该机关免除其公职。但下列各款经该管主管机关核准者,
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学校长、公立各级学校教师兼任行政主管人员与研究机关 (构
) 首长、副首长、研究人员 (含兼任学术研究主管人员) 及经各级主
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机关核准设立之社会教育或文化机构首长、副首长
、聘任之专业人员 (含兼任主管人员) 。
二、公营事业中对经营政策负有主要决策责任以外之人员。
三、各机关专司技术研究设计工作而以契约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职务。
四、侨务主管机关依组织法遴聘仅供谘询之无给职委员。
五、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
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员,以具有专长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国不易觅得之人
才且不涉及国家机密之职务者为限。
第一项之公职,不包括公立各级学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师、讲座、研究
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拟任本条所定应受国籍限制之公职时,应
於就 (到) 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於就 (到) 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 有美国籍不能选立法委员,没意见吧
公务人员选罢法第十一条:
各级选举委员会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一、选举、罢免公告事项。
二、选举、罢免事务进行程序及计画事项。
三、候选人资格之审定事项。
四、选举宣导之策划事项。
五、选举、罢免之监察事项。
六、投票所、开票所之设置及管理事项。
七、选举、罢免结果之审查事项。
八、当选证书之制发事项。
九、订定政党使用电视及其他大众传播工具从事竞选宣传活动之办法。
十、其他有关选举、罢免事项。
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就下列各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事务,指挥
、监督乡(镇、市、区)公所办理:
一、选举人名册公告阅览之办理事项。
二、投票所、开票所设置及管理之办理事项。
三、投票所、开票所工作人员遴报事项。
四、选举、罢免票之转发事项。
五、选举公报及投票通知单之分发事项。
六、选举法令之宣导事项。
七、其他有关选举、罢免事务之办理事项。
===>中选会要审查候选人资格,没意见吧!
如果今天指控是正确的,李庆安有美国籍
那过去92年到00年的中选会谁管?
国民党是执政党,执政不力该换掉
那00年到08年是谁管?
民进党是执政党,执政不力该????
今天民进党的指控成真了吗?
起诉了吗?
不说起诉了没
判了没?
无罪论定没听说过吗?
过去八年的主管机关是民进党手中的中选会
我们是不是在理智上应该先相信政府
还是说连民进党支持者也不相信自己的政府了呢?
那还要让DPP继续执政吗?
我实在搞不懂
到底有什麽立场去说李庆安有外国籍会落跑
今天马英九的国籍问题不也中选会已经证实没有双重国籍了嘛?
还是说中选会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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