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还没想到)
看板DPP
标题[公告] 板规2008 v1.0
时间Mon Jan 28 18:06:29 2008
DPP版板规2008 version 1.0
一、板主不参与讨论,仅负责管理板面。
二、本板之管理以维持讨论秩序为主,然考量本板位於国家研究院群组,
故要求看板使用者间须进行「最低限度之符合板旨之『讨论』」。
本板讨论范围为一切与DPP有关之事项,原则上板主不对文章内容进行审查。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A.对「转录」的行为采取较严格的审查标准,
被板主认定无心讨论的转录行为,文章将予删除。
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板主应参考下列原则:
I.无论转录站内外文章均需附来源且须得原作者同意。
转录文章未附来源者,板主得迳予删除不另公告。
经原作者指为无断转载者,初犯处水桶五日。再犯处水桶一年。
II.转录文章须附「明显可辨识」且「有接续进行讨论余地」之心得或意见。
转录自己文章者视同转录他人文章。违反cross post之站规者依站规办理。
B.大量洗板而不参与讨论者加重处罚。
C.广告文、恨文、个人板文或其他明显不符本板板旨之文章,板主得迳予删除不另公
告。
欲单纯抒发情绪者请至Hate板、HatePolitics板或其他更适合的群组及看板,
需要大量独白空间的使用者,Ptt2才是你的家。
D.对板务推行之建议与讨论,原则上请寄信给板主。
欲在板面上讨论亦可,但板主得随时介入此类文章,不受第一条规定之限制。
若造成板面混乱妨碍正常讨论,板主亦得个案公告禁止之。
三、维持讨论秩序以禁止人身攻击为主,采告诉乃论,
仅直接被攻击者有权向板主提告,不得代为检举,亦不得乱入他人案件。
检举程序及格式依置底检举文之规定办理。
人身攻击的认定由板主考量前後文脉络认定之。
人身攻击者初犯水桶一至三日,再犯者三至七日,三犯者水桶一年。
水桶到期请来信解除。
四、本板发言门槛目前为:
上站次数 10 次以上 文章篇数 0 篇以上
注册时间 3 个月以上 劣文篇数 5 篇以下
此为前任板主留下之设定,但短期内尚不考虑予以调整变更。
五、其他未尽事宜,随时参考站规、组规及其他看板先例,公告补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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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87.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