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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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蓄意删推文 会被罚哦
时间Sat Dec 1 23:14:27 2007
经, 板主提案、投票决议、於今日公告 一日後生效
今後,蓄意删推文的会被罚 -- 以是否道歉为原则,由被删者申诉 板主认定
又 保护发文者权益 推文乱入的会被罚
-- 以是否与 标题、内文 有关 由发文者申诉 板主认定
------------------ 详细条文如下 --------------------
新增条文如下: 他-1 发文者删除推文,使被删推文之发言者不满
且 发文者未对此致歉
删 被删推文之发言者 可据此依规定向板主提出检举
而板主可以 加记一点 处份发文者
他-2 推文者於文未之推文离题 引起发文者之不满
碍於尊重推文者之发言自由,且依解释文 *他-1 不便删除
删发文者据此可依规定向板主提出检举
而板主可以裁夺是否 以 加记一点 处份发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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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推文者自重 谨慎推文
希望发文者尊重推文者
希望大家在规范中 善於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二条规范并非板主本意:
我认为 如果定很死 会有很多人的发言因而有阻碍
由於板友认为需要明定规范,板主顺应要求
但 和「板规3-2-5 发言使人不悦」不同的是
此二条关於推文之规范
板主保留最後裁定权 -- 不要因为有了规范就大肆兴讼 不合理的板主不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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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注意到
解释文「他」部 的「他- 2」 有条 信赖保护原则
对於 不擅、不爱 检举他人 又常被他人检举的板友
可以提出 「相似的发言 该人也曾对别人指称过,却没被检举」
作为「推论出 该人不介意这种言论」的依据
进而限制其检举之效力
条文公告至今 还没有人用过(大概是 翻旧帐很麻烦吧...)
在此提醒大家一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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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瞳》 导演陈国富说:
「李安说他终於可以 "只为自己拍电影",但他的"自私",成就的却是华语电影的新标准。
「李安明白,一个民族的苦难,或说全人类的苦难,其实就是创作者自身内在的苦难。
「
他在触动这根集体神经的同时,能既不张狂也不自怜自艾」
「他的置之死地而後生,我是既感动也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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