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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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新增解释文(人身攻击、信赖保护、站规相关)
时间Sun Nov 18 09:29:24 2007
(本次新增条文 由板主发动如下,於此公告 一日後生效)
於*规 之中 加入下列解释句
┌─────────────────────────────────────┐
│ 用语攻击 相关处份条文 比较列表 │
├───┬───────┬────┬───┬────────┬───────┤
│ 板规 │ 简介 │ id罚则 │发动者│ 认定原则 │ 比较说明 │
├───┼───────┼────┼───┼────────┼───────┤
│ 1-3 │严重人身攻击 │禁言1月 │ 板主 │ *规 1-7 │处份重 认定宽 │
├───┼───────┼────┼───┼────────┼───────┤
│ 2-2-5│使指称对象不悦│ 记1点 │ 板友 │「指称」「不悦」│处份轻 认定严 │
├───┼───────┼────┼───┼────────┼───────┤
│ 2-2-4│攻击非特定对象│ 记1点 │ 板主 │非「政治or特定」│处份轻 认定严 │
├───┼───────┼────┼───┼────────┼───────┤
│ 3-3-2│ 用词不雅 │ 无 │ 板主 │ 暂无 │无处份 认定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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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规-1-7 中加入下列条文
。判断原则应以「是否指称个人」、「是否与对文争议过程有关」、
是否有「恶意」、是否「被诱发」与「隐涉用词适用」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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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条文
规-1-1 关於站务规范:
。由於站务处份 与板务处份手法不同,板规所述禁言规定应适用於站务处份中
「删除帐号」、「重新注册」(相关id存留) 之违规事项
至於「罚款」(非相关id存留)部份,则以「记点」作板规处份
。本条文不影响、违反 所有违反站规之发文 俱直接删除之 板规 3-1 规定
规-1-2 关於小组规范:
。违反小组规定行为,受到 非文章部份之处份内容,对应之板内之处份
以参照 解释文 *规-1-1 为原则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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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条文
他 - 其他事项、适用於非单一条文之约束:
本部放置「非板规相关」之约束内容 与「适用於不止一条文」之解释规范、板务准则
本部条文,可列举所适用之解释文项目,也可不列举;
若无列举项,则「一律适用於 符合条文发动条件之 所有板规、解释文与板务*[m
他-1 所有关於发文、回文之规范,若无特别限定不适用项目,
则一体适用於 发文、回文、推文、签名档、昵称
且,不适用於 id *[33m(07/11/1 - 8时 板主新增)*[m
(因为id 为板友网路身份、人格 之依凭,就像名字一样,非本人所能轻易更动
所以不在限制范围内,但昵称则否。)
他-2 所有「由板友发动,符合条件後板主应采纳申诉」之规范,
为尊重板友对自由互动之共识,并维护沟通诚意,均适用本「信赖保护」原则
-- 即 被检举方 或 板主 若能提出检举者对他人亦作出相同行为而未被检举
视为检举人释出认同该行为作为 互动依据 之有效证明,
而该检举以「不处份被检举人」作结果。*[33m(07/11/1 - 8时 板主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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