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rbenachu (羊)
看板DIP_Academic
标题Re: [问题] 想请问关於<<条约及协定处理准则>>
时间Thu Oct 28 23:30:10 2010
※ 引述《B95730101 (ding)》之铭言:
: 我想请问<<条约及协定处理准则>>里
: 简单式条约及复杂式条约(我是修高圣惕老师的课)
: 自签署至生效的过程,他们的不同之处
: 以及准则里指的条约,似乎又有分为上述提到的简单式及复杂式条约
我去年上老师的课是没有学到简单式条约跟复杂式条约这两个名词...
不过看到你的推文 我就我知道的范围回答看看好了 还请板上学长姐们纠正:P
条约及协定处理准则里面 简单来说把条约协定等分成两个半(?)层级
除了条约跟协定两个层级以外 条约本身也分成两个层级
条约:具有条约或公约之名称者、定有批准条款者、
内容直接涉及国家...且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者*...
协定:前项条约以外之国际书面协定
(条约及协定处理准则第三条)
*会强调「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表示将来会转为国内法,可推得必定要国会同意
然而第九条及第十条又有提到条约案其实也分两个层级
「条约案...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
但条约案未具有条约公约名称,且未订有批准条款**...依第十条规定程序办理」
(条约及协定处理准则第九条)
*审议表示立法院具有决定权!!!
**会有批准条款 表示国内立法机关的同意 对於该条约来说非常重要
「协定应於签署後三十日内请行政院核备;
除内容涉及...并应於生效後,送请立法院查照*」(第十条,关於协定)
*相对於第九条说的「审议」,查照表示立法院无决定权
所以说条约案如果有第九条上述节录内容的情形(未有条约名称、不需批准),
只要签订之後即生效,比照协定办理(不知道是不是简单式条约的意思)。
一般条约处理程序的规定比较慎重(不知道是不是复杂式条约的意思)。
老师上课举的例子,是说美牛议定书被外交部视为协定,
但其实是「涉及人民权利义务且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者」,
将来也需要国内法配合执行,所以才引起行政、立法对立的状态
希望有回答到 >"<
※ 编辑: verbenachu 来自: 118.166.113.210 (10/28 23:33)
1F:→ B95730101:似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对美牛议定书的定位不同 10/29 01:01
2F:推 fantasylove8:推美丽知性学姐! 10/29 14:24
3F:→ verbenachu:召唤道宜!!!! 10/29 17:00
4F:推 bildgtmos: 道宜军中on line 10/30 00:39
5F:推 voglish:孤陋寡闻如我,所以也没念到这两个名词过...... 10/30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