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enhill (在"全家"看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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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逼外劳吃猪肉 缓刑付国库六万(图)
时间Sat Aug 28 10:59:25 2010
[新闻] 逼外劳吃猪肉 缓刑付国库六万(图)
网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8/2/2byaj.html
图:
http://l.yimg.com/o/xp/udn/20100828/09/2906582793.jpg
更新日期:2010/08/28 09:07 记者饶磐安/台北县报导
台北县代理知名品牌体育服装的女负责人张雯琳,被控以扣薪方式强逼三名印尼
穆斯林女外劳吃猪肉案,板桥地院昨天下午依妨害自由罪判张女徒刑六月,得易科罚金
、缓刑两年,并向国库支付六万元。
法官审酌张雯琳(四十八岁)犯後态度良好,并以各付三名女外劳十五万元达成
民事和解论处,望她以此案为教训,尊重他人不同的宗教信仰。
张雯琳昨天傍晚获悉判决结果後,透过委任律师简炎申表示,她并非恶意要三名
女外劳吃猪肉,只是不知对方的宗教信仰不能吃猪肉;法院判她须向国库支付六万元,
比她预期的多,但获得缓刑让她非常高兴,她也知道错了,不会再上诉。
张雯琳被控前年雇用三名印尼女外劳在工厂上班,为管理方便要求三女外劳吃猪
肉,不吃的话要扣薪水,板桥地检署认为张雯琳不尊重外劳宗教信仰、漠视外劳人权,
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诉,具体求刑八月。当时被全球众多国际媒体报导,印尼政府更呼
吁台湾政府重视印尼在台工作者的权益。
张雯琳在法院审理时声泪俱下说,不知道回教徒的禁忌,她怕她们吃不饱且营养
不够,才叫她们多吃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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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受迫害录像怵目惊心(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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