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LY (原点)
看板CultureShock
标题Re: [欧洲] 同居情侣生小孩的比例很高吗?
时间Fri Jul 4 12:34:40 2008
在这边举例加拿大的法律补充一下好了
在个人理财 以及家庭法与离婚法里面有些规定不大一致
基本上 大家说的common law partner就是指同居人
要注意的是 common law不是只有一男一女 或是同性恋人
只要任何couple居住在同一居所一定时间
彼此生活互相扶持 互相照顾 成为一定形式
以致若缺少一方会对另一方有重大生活影响
因此 加拿大的法律 就给予彼此如同合法夫妻般的权利与义务
因为他们生活彼此结合而不可分
基本上 同居一年 在税法上 即成为common law partner
在税务上可比照合法结婚之夫妇
在yxj124的文章有提到
许多信件以及报税地址可以被作为推断是否同居的依据
加上报税会申报有没有房租来抵税 因此可以用来分别室友或是情侣
至於在Family Law Act跟Divorce Act里面规定是要同居三年
或是同居一年并共同育有子女(亲生或领养皆可)
才可以享有分财产 要求赡养费等权利
另外 有些小地方 common law partner并不完全等同於marriage
例如Equalization意指婚後所有收入皆为双方共同贡献而得
若将来离婚必须双方平分
像是老公努力上班赚钱 老婆在家看小孩 让老公无後顾之忧赚钱
所以这些钱老婆都有贡献 应该全部拿出来分
在提到小孩 据我了解(如果这部份有错还请指教)
小孩的出生为事实 并不因为其父母是否为合法夫妻而有不同
没有台湾那种父母不结婚 就一定是个父不详的孩子
有了这个前提 奉子成婚就不是个唯一选择
(更何况在加国 对未婚妈妈也福利很好 更不一定要结婚)
以上分享完我学过的相关法律 来分享一下我个人的想法
其实一对男女 同居後 是否结婚 又或者怀孕後该不该成婚都是两人的选择
在台湾 很多时候是因为没有选择 我们只有一个选项
不选择结婚 不好意思 小孩生出来被歧视
不结婚 分手後 一点保障都没有
但是在加拿大 婚姻不是唯一的选项
因为婚姻该有的保障 几乎(不是完全)在common law里都有
因为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没有两样
因为尊重别人的选择 所以不会有很多社会压力 逼迫两个人作选择
以我为例 我男友不相信婚姻 因为他认为 婚姻里该遵守的一切
当情侣或是同居人都应该要遵守
难道只因为没有一张纸 就可以不behavior urself吗?
至於不幸两个人要走向分开 那麽该有的保障 在Common law里都有
婚姻对於在加国的情侣真的有差别吗?
有的人认为有 所以他们结婚 有的人认为没有 所以不结婚
我个人希望有legal marriage 即使我也觉得差别不太大
讨论过後 发现
这完全是过去文化 教育跟社会造成我觉得 不结婚不安全不幸福
因此我跟我男友沟通 认为婚姻对我来说还是一个很重要的象徵
所以我们最後还是决定要结婚(现在悲情存钱 结婚大不易阿)
但是我个人是完全尊重那些不想结婚的人
因为 真的 在加拿大跟台湾很不一样
法律的保障 让同居几乎等同婚姻
题外话 个人觉得其实结婚给的保障是离婚用的
传统上觉得家庭收入都是男方带来
所以一旦离婚 对没有收入的女方来说 十分没有保障
离婚时的赡养费就可以support女方
但是现在的社会 很多人结婚後都是双薪
一起养家 一起付贷款
说不定离婚还有可能女生要support对方
※ 引述《yxj124 (yxj124)》之铭言:
: Common law (二年以上同居人) 和 Boy/girl friend (男女朋友) 是不同的,
: Common law 享有和 marriage 同等义务和权利,
: 而 Boy/girl friend 可以同时有好几个
: 举证很容易,你和某人住在一起超过两年,
: 所有信件及政府文件都寄到该地址, 没有付房租的证明,
: 照片, 朋友的证词, 互赠的礼物, 往来邮信都可以当证据,
: 不要以为都是男人付钱, 我见过女人付的
: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和 Common law 分手都可以单方面决定,
: 但钱的部份通常会先私下协商, 协商破裂大家再法院见
: ※ 引述《yxj124 (yxj124)》之铭言:
: : 如果原作者和男友在加拿大,
: : 依加国的同居法, 两人同居超过二年, 双方即享有和合法结婚者一样的权利,
: : 未来分手可以要胆养费, 财产要均分, 可以一起报税, 生病时是 power of attorney..
: : 不论有没有那张结婚证书, 权利和义务都一样
: : 我有一位妈妈级的朋友用儿子的名字买了一间房子,
: : 妈妈回台湾前叮咛儿子要用功读书,
: : 结果前脚刚走, 女朋友马上搬进来, 从大二一路住到研究所毕业,
: : 儿子毕业到医院工作交了新朋友想分手,
: : 女朋友很洒脱, 二话不说马上搬出去, 下个月法院的诉讼书就寄到家里了,
: : 女生要房子的一半, 七年的同居关系证据确实, 连我都被叫上庭作证,
: : 一年後, 房子卖了, 女生拿走一半
: : 我朋友说: 早知道加拿大的同居法这麽可怕,
: : 当初房子就该买自己的名字, 当作借儿子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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