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pin001 (小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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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抵制一下在演唱会录影的人
时间Tue Dec 15 07:22:40 2009
※ 引述《rocmouse (我是林废)》之铭言:
: 反面思考一下
: 之前看Jason Mraz 演唱会时
: 不但没有禁止拍照 反而架设了一个Server
: 让大家用手机拍完照後即时上传上去
: 而这些照片就会不定时出现在舞台背景上!
: 现在唱片界的生态中
: 发唱片或办演唱会都不一定是赚钱的生意
: 其目的反而是增加艺人能见度跟曝光率
: 进而增加广告代言方面的收入
: 广仲当初的早餐店巡回 校园巡回
: 小弟很遗憾的都没能亲眼见到
: 也是由於youtube上的众多影片才让我越来越爱上他
: 当终於有机会在东吴大学看到他现场表演时
: 我也把其中几段录了下来放到youtube上
: 一两年来也累积了许多正回响 其中不乏本来完全无从得知广仲外国网友
: 当然这种演出跟商业性质的大型演唱会不能一概而论
: 但其中的分界或许不是黑与白这麽的一分两半
: 真正好的表演者如广仲
: 其舞台魅力非亲临现场绝对无法完全感受
: 看了网路上(粗糙)的影片反而会让我更想实际去看他的表演
: 反过来说如果是那种演唱会唱的跟CD一模一样(好?)的一人
: 实在是没什麽看现场的价值 有没有被录下来实在也无所谓了
: 以上是个人一点小意见 欢迎大家讨论:)
简单的说,
这一个问题从一开始便是当事人所不乐见不愿意的事情。
不管是用什麽样的立场,
或是多麽好听的理由,
做了人家一开始便明白说不愿意的事情,
那便是伤害对方的事。
大多数的人都知道,
在台湾都会以猪腰作为产妇的补品。
但要是对方有不猪肉的习惯,
我们还是硬将对方不吃的东西夹到对方碗内,
这样的举动会是对的吗?
或是在吃素的人面前,大声说着牛排的美味,
即使是以分享的心情,可是对方的心理未必好受!
这个问题很简单,
就是我们有什麽理由去改变人家的决定?
尤其是以演出及表达创意的人来说,
既然已经决定了自己的作品及演出,
为什麽还要找理由来改变人家的决定呢?
人家要怎麽推广知名度,
要不要拍广告,
自然有人家的考量!
我们又何必用这种伤害的方式来对待呢?
这不过就是一个简单的尊重态度与明白的法律问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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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7.195.135
1F:→ incyclopedia:请问演唱会票上有谢绝录影吗﹖(无法购票的疑问~) 12/15 07:40
2F:→ sammi0833:============== 现场禁止拍照录音录影 =============== 12/15 07:52
3F:→ sammi0833:票上有写!!基本上演唱会本来就不能有上述行为会被.... 12/15 07:53
4F:→ sammi0833:我或其他队员们传给有上上述行为的人最关键的一......!! 12/15 07:55
5F:推 chu357:大推~这不过是一个简单的尊重态度与明白法律问题罢了!!!!!! 12/15 09:25
6F:→ chu357:爱他就要尊重他!爱己就要遵守法律!这才是Rock'nroll的style 12/15 09:27
7F:推 NaibseL:没错! 爱他就要尊重他!! 12/15 09:29
8F:→ jodie1017:这不过是一个简单的尊重态度与明白法律问题罢了!!!!!! 12/15 09:41
9F:推 ciaciat:记得青峰说过,我们太习惯看到美好的事物就立刻拿起相机 12/15 11:40
10F:→ ciaciat:却忽略了好好用眼睛去记住那种深植心底的感动。 12/15 11:41
11F:→ ciaciat:绝对不会想拍照录影,除了尊重外是看表演都来不及了,没空啊 12/15 11:43
12F:→ incyclopedia:没想到写明了还有人拍==;觉得版大在绮贞板公告有理 12/15 11:55
13F:→ incyclopedia:看表演都来不及+1;但如果被允许且有能力留下自己的 12/15 11:57
14F:→ incyclopedia:的footage二三十年後传到未来的utube给子孙看多酷阿 12/15 11:58
15F:推 chu357:看完楼上所说版大在绮贞版的公告深感上了一课..谢谢!!!!!!! 12/15 12:19
16F:→ chu357:默许的确没资格生气><还有疑问的是队长本人有说不喜欢被拍 12/15 12:21
17F:→ chu357:吗?还是添意的立场就是票卷上的禁令?大家自由心证就好!噗~~ 12/15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