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e1224 (没事儿)
看板Cross_Life
标题Re: 台湾人言论也不够自由啊
时间Tue Mar 15 16:21:12 2011
※ 引述《Formu1a0ne (F-1)》之铭言:
: 傻傻的
: 居然把言论自由照字面翻 自以为是的理解
: 一堆憨呆的台湾人不懂言论自由也想插一脚
: 言论自由的涵义 从来就是针对 政府VS人民 之间的言论的控制(规范)程度(权利)
: 今天高中生 对日本地震 发表了些幸灾乐祸的言论 并不违法
: 你要理解清楚 今天的问题根本不在於违不违法 也不在於言论自由
: 而是抵触了 人与人之间的善良风俗 做出反盗得令人不齿的事情 遭人唾弃
: 这个高中生想要幸灾乐祸一百万遍都没问题 只要不违法 国家完全不能拿他如何
: 这样你懂了吗?
: John Stuart Mill 所写的"论自由" 这本书 设定了当代自由主义的根本道德基础
: 其重要性与 政府论 国富论 并列
: 论自由这本书严复将其翻译为《群己权界论》
: 政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在讲言论的限制
: 虽然你的问题与言论自由根本无关 额外告诉你 言论自由的重点在於限制
: 而不在於完全自由
是这样没错,在不违反法律的前题下,享有言论自由
高中生不违法,立委助理也不违法
而对他们的言论提出质疑的乡民或路人也一样不违法
除非双方在文字交锋时触犯到妨害名誉(公然污辱,诽谤)
则可依法律程序提告
今天高中生的校长要求高中生道歉,他有不道歉的自由
而立委解除助理的职务,这也是该立委的自由
所以那些喊着要言论自由的,还是把言论自由的定义搞清楚再说
至於脸书文字是否为私有领域?
这种大家都可以看到的网页,跟私密日记根本没有可比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1.53.239
1F:→ puec2:请问你的脸书,借看一下? 03/15 16:21
2F:→ Change1224:不好意思,没在用 03/15 16:23
3F:→ puec2:那你的网志,借看一下? 03/15 16:24
不好意思,也没在用这玩意儿
今天你如果主张脸书为个人私密资料,是被窃取并散播的
当事人自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去提告
※ 编辑: Change1224 来自: 218.161.53.239 (03/15 16:26)
4F:→ puec2:你必须承认脸书性质上就是私密的讨论空间。 03/15 16:45
5F:→ puec2:如果因为人家设定上的问题被你不小心看到。 03/15 16:46
6F:→ puec2:就可以截取用来对个人做无情的舆论制裁的话。 03/15 16:46
7F:→ puec2:那是不是种在没有栅栏的院子里面的东西,都是要送人的? 03/15 16:46
这位的是不是私密讨论空间,这还有待商榷
但如果自认权利被侵害了,也是该按照法律程序提告阿
言论自由的基础就是完善的立法与执法,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不是吗?!
一次要告5000人也是可以阿
※ 编辑: Change1224 来自: 218.161.53.239 (03/15 16:53)
8F:推 proden:楼上,有个相近的事件不知道你怎麽看? 03/15 16:52
9F:→ proden:当年陈唐山鼻屎国言论,是因为他以为那是非公开场合 03/15 16:53
10F:→ proden:没想到参与者有记者报导他的私人场合言论 03/15 16:54
11F:→ proden:您觉得他应该道歉吗? 03/15 16:54
12F:→ puec2:不应该 03/15 16:55
13F:→ proden:舆论逼他道歉下台合理吗? 03/15 16:56
14F:→ puec2:把这种言论放大的记者比较有问题。 03/15 16:56
15F:→ puec2:不合理。 03/15 16:57
16F:→ puec2:怎样,有没有很失望? 03/15 16:57
17F:→ proden:当然没有,我很乐意接受多元意见,只是很想理性讨论 03/15 16:58
18F:→ proden:所以你认为言论不该受到道德指责? 03/15 16:58
19F:→ puec2:要看情形,如果对方与你的道德观相符自然可以。 03/15 17:00
20F:→ puec2:如果对方跟你的道德观完全不同,指责有何意义? 03/15 17:00
21F:→ puec2:到最後只是在比谁的声音大,资源多而已。 03/15 17:00
22F:→ proden:先声明,我真的很想进行客气的良性讨论,如有冒犯请见谅 03/15 17:01
23F:→ puec2:道德观不是只有一种.. 03/15 17:01
24F:→ proden:接续前提,所以您认为,如果有人信奉丛林法则 03/15 17:01
25F:→ proden:所以他发表言论认为强暴杀人案被害者活该 03/15 17:02
26F:→ proden:而强暴杀人犯指示服从天性无罪,这种人不该被谴责? 03/15 17:02
27F:→ puec2:如果强暴不犯法,(中国大陆大西北部份地区)有何不可? 03/15 17:03
28F:→ proden:我想我们的共识是讨论言论,强暴犯不犯法完全无关 03/15 17:03
29F:→ puec2:强暴反而是基因改良的最快途径。前提是不要搞出近亲交配 03/15 17:03
30F:→ puec2:就好了。 03/15 17:04
31F:→ proden:在台湾发表这样的言论也不犯法,但是该被谴责吗? 03/15 17:04
32F:→ puec2:但是你的前提是"强暴是错的"。 03/15 17:04
33F:→ puec2:我只能说强暴不一定是错的,要当地风俗如何。 03/15 17:04
34F:→ puec2:不该被谴责,那只是一种意见,只要没有付诸实行就不该被 03/15 17:05
35F:→ puec2:谴责。 03/15 17:06
36F:→ proden:问题来了,谁来认定某些东西是相对价值还是普世价值? 03/15 17:06
37F:→ proden:好,我理解了,谢谢你,看来你对言论的尺度很大 03/15 17:06
38F:→ puec2:认定没有意义,因为人不一定要跟着所谓"价值"走。 03/15 17:07
39F:→ proden:所以你应该认为种族歧视言论可以被接受? 03/15 17:07
40F:→ puec2:之前中研院研究院说可以靠抽烟治疗肺癌被狂批。 03/15 17:08
41F:→ proden:更正,种族歧视言论不该被谴责 03/15 17:08
42F:→ puec2:就真的觉得很好笑。弱智媒体养出的弱智群众。 03/15 17:08
43F:→ proden:学术言论又是另一回事了 :) 03/15 17:08
44F:→ puec2:哈哈,我倒真的不在乎种族歧视言论< 03/15 17:09
45F:→ proden:常关心学术的人都知道,太多论文的主张匪夷所思 03/15 17:09
46F:→ puec2:我会觉得种族歧视言论只是伤害到愿意当成一回事的人 03/15 17:10
47F:→ proden:我只能说p兄的尺度心胸非常宽大,在下佩服 XD 03/15 17:10
48F:→ puec2:只要行为上不因为种族侵害我的权益就好了。 03/15 17:10
49F:→ puec2:虽然听到会觉得不舒服,如果有法律可以告他一笔赚钱的话。 03/15 17:11
50F:→ puec2:还是很乐意的 ^^ 03/15 17:11
51F:→ puec2:而且你所举的例子还要看是什麽人讲出来的。 03/15 17:12
52F:→ puec2:是不是公众人物,检验的标准应该要不一样。 03/15 17:13
53F:→ puec2:我只是想维护我小小的言论空间,不用活在提心吊胆的环境里面 03/15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