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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心得] 抗日烈士
发信站水木社区 (Mon Dec 13 16:58: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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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和陕西省民政厅的以下往来函件比较能够说明问题。
民政部关於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可否按残废军人给予抚恤优待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民政厅﹕
你厅陕民发〔84〕092号来文收悉。 关於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要求按革命残废军人
给予抚恤优待的问题。我们意见﹐对於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残废後无重大民愤﹐本
人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的﹐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查批准﹐按有
关革命残废军人的规定评残发证并给予抚恤优待。
对上述问题不宜进行全面清理。以上意见﹐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内部掌
握﹐对外不作宣传。
附﹕陕西省民政厅关於国民党抗日致残的官兵能否按革命残废军人享受抚恤的请示
(陕民发〔84〕092号 1984年4月27日)
民政部﹕
原内务部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内优字第69号文件规定﹕“‘九一八’以来﹐国民党
军队之指战员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成残废﹐已与蒋匪军断绝关系有一定证明﹐无反人
民罪行﹐且为当地群众公认者﹐得以革命残废人员论。……换发新证件﹐可按《革命残
废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予以抚恤。”此後﹐於一九五八年三月四日内务部(58)内优字14
8 号关於抚恤工作几个问题对陕西省民政厅的批复中称﹕“关於对辛亥革命和国民党部
队抗日阵亡官兵是否给予烈士称号和抚恤的问题﹐我们意见应当把原来我部对革命烈士
的几点解释和我们需要给予烈士的抚恤问题﹐在概念上划分清楚﹐所谓辛亥革命中因参
加反满清统治牺牲的烈士是说这些人可以称为烈士﹐但不是说这些人今天再由政府统统
给予烈士称号再发给他们家属一次抚恤﹐至於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
我们再去抚恤”。按照这一批复精神﹐我省对国民党抗日伤亡的官兵﹐再未办理抚恤手
续。民政部民(1983)优46号关於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和其
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下发後﹐我省一些地方的原国民党抗日致残人员
﹐又要求按政策予以落实。我们意见﹐类似问题﹐可以继续按原内务部一九五一年内优
字第69号文件精神予以抚恤。
妥否﹐请批示。
1984年6月9日
【 在
[email protected] (冲啊 小提琴)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晓得 中国有多少抗日无民烈士公墓 以前的中国饱受列强欺凌
: 日本更是乾脆直接把中国吃掉 其实 到底是谁领导抗日 也不要去争了
: http://blog.udn.com/xiaoyue30/28023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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