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fish (我只是出来打酱油的)
看板Cross_Life
标题Re: [讨论] 好像很多网民都爱正体字
时间Tue Jun 24 01:34:50 2008
※ 引述《spaceegg (spacetraveller)》之铭言:
: 为什麽不让阅读者看到最接近原着 又易於使用的编排版本?
^^^^^^^^^^^^^^^^^^^^^^^^^^^^^^^^^^^^^^^^^^^^^^^^^^^^^
你不了解啦~~大陆有大陆的悲哀啦
根据
http://baike.baidu.com/view/129892.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可 笑的法律"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其他只准使用缺体字...
可是这个法律又写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
不知道是 "自由" 两个字,正体中文与缺体中文的定义不一样还是怎样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35.13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