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ga5566 (宥嘉5566)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Re: [新闻] 陈同佳是「被自首」?港府拒我司法请求
时间Tue Oct 22 11:30:43 2019
→ baboosh: 先把政治常识补好了 再来发文吧 114.42.94.16 10/22 10:30
→ baboosh: 要贫嘴 耍嘴皮子请自便 114.42.94.16 10/22 10:31
你还蛮好笑的
我讲得哪边有问题?
香港是不是地方政府?
依照宪法、九二共识一中各表,两岸是不是同属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的主权是不是包括大陆跟香港?
既然如此,本来就该由香港的地方法院一审、高等法院二审後
全案再送到中华民国的最高法院做三审
这是於情、於理、於法都通的
你讲一堆什麽自愿不自愿、司法互不互助
却乎视基本法理性的问题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铭言:
: 很简单 因为本案就不需要甚麽移送
: 香港有法律 陈同佳是刑满出狱 出狱後就是自由之身
: 他愿意待在香港 谁都动不了
: 他上飞机 坐地铁愿意去哪就去哪
: 这种状况下要甚麽移送???
: 无视这些事实 不断脑补说人家是被自愿 证据在哪
: 说白了 现在提甚麽引渡协议 不是很搞笑
: 台湾跟几个国家有引渡协议? 也不见绿色政府这麽坚持
: 何况也有其他没引渡协议的司法互助
: 故意卡死香港 不就是在报复之前港府已读不回吗
: 香港是地方政府 不可能承认台湾是主权国家 这是政治常识
: 抛开政治常识一直要求港府承认一些他做不到的事情就是莫名其妙
: 拒绝陈同佳来 请问台湾的通缉令是发甚麽意思?
: 那以後港仔来台湾犯案潜逃回去都不用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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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跟他认真?你就输了! 175.183.94.38 10/22 11:34
2F:→ JustSad: 三句不离笑死,问什麽最後都笑死。 175.183.94.38 10/22 11:35
3F:→ JustSad: 最近可能现实没朋友缺订单猪肉贵 175.183.94.38 10/2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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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JustSad: 我原本只是觉得再不发文没机会秀签名档。 175.183.94.38 10/2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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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JustSad: 没有人(回应)他也能自己玩…… 175.183.94.38 10/2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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