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dbaco (一路好走)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Re: [闲聊] 台大的抗中事件
时间Mon Sep 25 16:15:01 2017
※ 引述《Vett (Vett)》之铭言:
: 谈到法律怎麽就叫吵呢
因为觉得你不懂法又爱在那讲法才用"吵"字
: 从契约精神看
: 甲方於出租场地後到活动执行前这段时间有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 有没有和声称要抗议的第三者进行适当的沟通
: 有没有和乙方商谈解约事项??
: 这都是很好打的点
: 至於在抗议的那群人更好处理了
: 在乙方合法租借的场地内 "丢冥纸 按喇叭 冲上舞台"
: 怎麽看都准死的
呃啊,虽然我也只是略懂略懂,
但也知道善良管理人义务不是这样用的,
善良管理人,代表一定是"非所有权人",也就是乙方,
今天破坏场地的是你说的乙方,故乙方未尽善良管理人义务喔。
请先了解清楚法律上的主客体好吗?
正常的租赁契约是不可能有保障活动进行这回事的,
所以啊,再说一次,主办告不了台大der~~
主办方可以去告台大学生(能不能告学生会我不知道)
可以告独派,就是告不成台大让他办不了活动这回事,
反而是台大要告他损毁场地耶~~
不太懂你为什麽那麽坚持台大要被告为活动办不成负起责任,
你以为台大要为学生负责喔?中国的大学是这样吗?
话说,台湾的法律一向都判很轻,
诈骗犯没三两下就出来了,爱国同心会履打人不改,
你以为学生+独派会受到什麽惩罚?
更不用说法官检察官一狗票台大出来der,啊对还有好几任总统,
还有我预言啦,主办方会卖北市府的面子,
不去提告抗义者,但也不会乖乖全额赔场地,
等实现了记得来拜我先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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