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wick (刺蝟哲学)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Re: [讨论] 宪法的言论自由?
时间Tue Jun 13 08:03:15 2017
※ 引述《b195f1a (b195f1a)》之铭言:
: ※ 引述《b195f1a (b195f1a)》之铭言:
: 看起来大部分人没听懂,讲的更简单点。
: 按照卢梭的契约论,
: 老板跟员工地位是相等的,
: 因为是契约关系。
: 而按照马克思主义来看,
: 两边是不平等的,
: 因为老板发薪水,
: 员工要听老板的话。
: 法律订立卢梭说是约定俗成,
: 马克思则说法律是国家机器的一环,
: 用来镇压百姓,维持统治阶级的利益。
: 你们想想如果没有法律或者各种国家机构,
: 像是警察、军队、法院、监狱
: 老板克扣员工薪水,
: 员工找把老板打死了,
: 网路上哪来什麽一堆惯老板?
: 一些可恶的老板没被员工打死,
: 主要原因就是怕被抓去关啊!
自然法理论说,法律即道德,法律是为众人的利益服务,
法实证主义说,法律即命令,法律是为当权者的利益服务,
法律具有这样的二元性,如果它仅只为当权者服务,很快就会被推翻,
要仅为众人的利益服务,除非当权者是圣人没有一点私心,否则这是不可能的。
民主国家当权者随时都会被换下来,所以自然法的性质会多一点,
为众人的利益服务是当权者跟人民的公约数,
专制国家当权者直接在宪法写了只有我能执政,除非你是赵家人否则你别想参政,
因此实证法的性质会多一点,反正当权者也有恃无恐,人民也不能奈他何。
中国人民感觉到感觉到的法律跟台湾人民不同,是社会背景的差异,
不能说是法律的本质,去争论哪个定义正确没什麽效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61.241.5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rossStrait/M.1497312197.A.912.html
1F:→ Luke2000: 新中国建国以来,从毛泽东、华国锋、邓 1.173.178.37 06/13 09:32
2F:→ Luke2000: 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个个都 1.173.178.37 06/13 09:33
3F:→ Luke2000: 是圣人,无一例外。 1.173.178.37 06/13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