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wick (刺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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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从丽江法官一事看中国法治困境
时间Sat Mar 4 10:43:30 2017
笔者认为,丽江中院对法官的上述处理的确过分了,当重新讨论。理由如下:
首先,法官作为公民享有表达自由。这是宪法权利,任何人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剥夺;中国宪法规定,执政党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丽江法院党组在该法官发微博数小时後在缺乏严格调查和研究情况下,就做出停职决定。这不仅从程序上是粗暴的,而且涉嫌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
其次,这位法官多大程度上伤害了执勤民警和网民,目前看并无明确证据。本人也是网民,不认为被伤害;他这种言论或有不妥,但不至於受到停职调查的处分。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对法官的处分,一定是因其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出了问题;否则,所有法官将谨小慎微,独立审判无从谈起。
再者,表达自由的核心是,应让个人的思想、观点在公开後接受意见市场的检验;也就是说,错误言论是表达自由的一个必要成本。每个人都有局限性,知识经验不足,受情绪或他人蒙蔽,观点都可能出错。这是常识。从历史上看,无论是圣人君子还是国家领导都会犯错误,遑论个人。如果不能宽容错误或可能出错的言论,正确的观点更无从谈起。
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常规必须是该行为造成“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但是,这位法官的微博言论仅是质疑,并未造成任何即刻危险;即使该质疑对执勤的老警察有情感伤害,这种伤害也要由当事人确认并提出。
我们看到,2月26日是周日。这位法官从发微博到被停职调查,仅仅只有几个小时。这如此短的时间内,丽江法院党组显然无法完成上述认定程序。从这个意义上看,丽江法院党组对法官的停职很难称得於法有据。
该事件恰恰凸显了中国向法治国家转型之难。中国现行《法官法》与“党管乾部”原则存在内在的冲突:一方面,中国宪法规定,法官只应听命於法律;一方面,如果法官是中共党员,还要遵守党的纪律。当法官言行出错时,该怎麽处分是个难题。如果按党纪处分,停职调查,就会影响法官办案;如果按《法官法》处分,仅就该案而言,似乎很难找到对应的法律条款。
记得2004年时,中国《公务员法》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有人大常委和法学家指出,不应把法官列入公务员法管辖范围。这是因为,法官的职业与行政机关不同。法律要求法官独立审判,他只能服从法律;公务员法则要求,下级公务员必须服从上级。如果把法官纳入公务员法管理,上级法院可能乾预法官判案。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官具有独立审判权。在某个案件中,即使法官因某种原因判错了,经当事人上诉,上级法院可决定重审或改判,但不能直接乾预该法官的办案过程。这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要求。但是,目前看,中国法官还是被纳入《公务员法》管理。这恰恰说明,中国法治现代化是个漫长的进化过程。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71551?full=y
说个笑话,中国有司法独立及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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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awick (1.174.121.51), 03/04/2017 10:45:37
1F:→ andersontom: 中国有九品官人法 法院是给贱民用的 114.33.75.91 03/04 22:23
2F:→ andersontom: 古代有刑不上士大夫今是刑不上共干部 114.33.75.91 03/04 22:24
3F:推 prudence: 赵家人表示:法院专为赵家人服务 XD~ 114.46.226.135 03/05 09:23
4F:→ douglas3737: 这个事情我觉得处理的过头了171.214.227.252 03/05 11:42
5F:→ douglas3737: 这完全没有必要171.214.227.252 03/05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