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uglas3737 (赵黑衣)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Re: GFW的法律依据
时间Sun Feb 26 23:19:08 2017
※ 引述《anawak (...)》之铭言:
: ※ 引述《douglas3737 (赵黑衣)》之铭言:
: : 我来给你普法一下吧,免费的。
: : 法律赋予的权利,个人可以处分(一些极端情况除外)。
: : 你去论坛发帖,就表明你同意接受论坛对此的管理。在大陆会有使用协议,不清楚
: : PTT有没有,记不清楚了。
: 你的普法太差。
: 双方的协议就是彼此同意协议事项。跟法定言论自由无关。
: : 你的同意表示你自愿放弃了针对该项目中,部分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 : 即你让渡了自己的部分权利给论坛。论坛基于你的让渡取得了删除你帖子的权力
: : 。
: : 因此,在法定权利下,论坛可以删除你的帖子而不违法。因为是你同意论坛删除的。
: ^^^^^^^^^^^^^^^^^^^^^^
: 没错,因为你同意论坛管理你的文章。在你加入之前就必须要同意。
: 所以是协议在决定。而不是法定的言论自由在决定。
你真是逻辑混乱。你的观点是:论坛删除有违言论自由。而论坛上不存在言论自由
的问题,你在论坛上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我的观点是:你在论坛上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只是你放弃了而已。
请问你的这句话,“所以是协议在决定”,到底说明有还是没有权利呢?
协议的前提是你要有这项权利,你才能够去交易。如果没有权利,那还交易个屁
啊。你可以卖你没有的东西吗?
: : 你的法定权利不会因为收费还是免费有改变。这是法定的。
: : 比如你去KFC上厕所,免费的吧。KFC可以不让你上,你在店里,KFC的土地上哦,
: : 但KFC不能打你。你的身体权受到法律保护,这个也是法定的。你去免费厕所也不能
: : 被打。
: KFC不能打你,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协议。
你如果没有这项权利,你没资格签协议。
给你普法看来普对了,你的法治水平还比较低,需要帮助你进一步学习。
: : 法定权利只能依法剥夺,由法律剥夺。不是什么阿猫阿狗都可以剥夺的。
: : 此外,权利的行使是相对的,是有限制的。这个限制理论上讲是由法律来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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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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