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uglas3737 (赵黑衣)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Re: GFW的法律依据
时间Sun Feb 26 19:43:35 2017
※ 引述《Vett (Vett)》之铭言:
: ※ 引述《douglas3737 (赵黑衣)》之铭言:
: : 法治观念有待加强。
: : 论坛删除的依据在于使用者自己的授权。
: : 简单讲是一个合同关系。论坛提供服务,也有权管理。使用者免费使用,就要接收
: : 管理。
: : 是使用者自己让渡了这部分权利给论坛,使论坛获得了该项权力。
: : 同理,国家和个人也是一样的。社会契约论的最基本概念,公民让渡一部分权利
: : ,国家也有对公民进行管理的权力。
: 差多了
: 代议政治是公民授权机关代表公民 不是让渡
: 回归到根本问题上
: 人大的组成有开放公民自由参选吗?
: 如果没有 何来公民授权人大? 跟立法院比还差远了
咱们一点一点捋清楚。
请你详细讲讲到底差多在哪里?
代议政治和让渡差在哪里?
既然你一口就说差多了,想必是对此有深刻研究的,请教我。
人大的构成有法律规定的,我讲有开放公民自由参选。
所以人大在国家层面是代表人民的。
: : 对于个人来讲,哪些东西会被删掉是国家决定的。
: : 但对于国家来讲,哪些东西会被删掉是公民决定的。
: : 而对于国家来讲的“公民”是谁?是权力机关。
: : 在大陆是人大,在台湾是立法院。
: : 所以论坛也有版规,会因为你辱骂了谁谁谁就删掉你的帖子。
: : 所以国家也有法律,违法了被禁就别说是限制了你言论自由。
: : 哈哈哈,你很好笑
--
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5.70.80.20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rossStrait/M.1488109418.A.B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