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uglas3737 (赵黑衣)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Re: GFW的法律依据
时间Sun Feb 26 19:14:07 2017
※ 引述《anawak (...)》之铭言:
: ※ 引述《douglas3737 (赵黑衣)》之铭言:
: : 可笑,什么样的行为被界定为妨碍言论自由?
: : 都是禁止发声,政府不可以,论坛就可以了?
: 法治观念有待加强。
: 论坛是民间行为,不管删不删文都不是国家政府对个人的管制。
: 就像雅虎曾经免费提供部落格服务。它要停掉就停掉。
: Youtube觉得你可能有侵权行为,不当使用情形,给你停权就停权。
: 不爽是你家的事。
: 免费提供的服务为什麽一定要让你用?
: 凭什麽?你以为你是谁?当人家慈善家?
: 你要不要免费提供你家的卧房、厕所给游民用?
: 你要行使你的言论自由,真的没人挡你。
: 你可以去大街上喊,可以组织群众去游行抗议、发传单。
: 某论坛不给你用,你可以去用别家论坛。
: 如果搞到某论坛不给你用,通常是严重的不当使用行为。
: 例如一个email多帐号、资料填写不实或是有诈欺行为等等。
: 绝对不会是因为你宣扬了什麽主义、什麽宗教、批判了谁谁谁。
: 要用论坛行使言论自由是吗?
: 自己架伺服器啊。去租个网域,买台伺服器,架一个站。
: 不会的话我报价给你,这方面我还行,咱们顺便做个生意。
: 包准你可以畅所欲言!你要骂台独骂到天荒地老我也不管,付钱给我就好了。
法治观念有待加强。
论坛删除的依据在于使用者自己的授权。
简单讲是一个合同关系。论坛提供服务,也有权管理。使用者免费使用,就要接收
管理。
是使用者自己让渡了这部分权利给论坛,使论坛获得了该项权力。
同理,国家和个人也是一样的。社会契约论的最基本概念,公民让渡一部分权利
,国家也有对公民进行管理的权力。
对于个人来讲,哪些东西会被删掉是国家决定的。
但对于国家来讲,哪些东西会被删掉是公民决定的。
而对于国家来讲的“公民”是谁?是权力机关。
在大陆是人大,在台湾是立法院。
所以论坛也有版规,会因为你辱骂了谁谁谁就删掉你的帖子。
所以国家也有法律,违法了被禁就别说是限制了你言论自由。
: : 所以这个也折射出另一个深层次的问题
: : 国家权力限制言论自由的行为,就被批评为限制言论自由
: : 而资本权力限制言论自由的行为,却被看作言论自由的表现
: : 这种言论自由观何其虚伪
: 哈哈哈 "深层次的问题" 真的很好笑
哈哈哈,你很好笑
--
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5.70.80.20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rossStrait/M.1488107651.A.EF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