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wick (刺蝟哲学)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Re: [讨论] 关於太阳花学运的理解
时间Thu Feb 2 01:37:41 2017
※ 引述《douglas3737 (赵黑衣)》之铭言:
: 你讲看个案这个事情,我是认可的。所以我们总体看法没有分歧,有分歧的地方
: 只是你认为占领立法院并不严重,而我认为很严重。
: 我认为很严重的原因有二:
: 1.立法院是你们的最高立法机构,也是台湾代议民主的最顶层。理论上立法院代表
: 的是全体台湾人民。占领立法院,侮辱的是整个台湾的代议制民主和全体台湾人民
: 。某些具体法案不合作运动也就算了,这次直接冲击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是打着
: 民主的旗号践踏民主和法治。这非常严重。
占领立法院是有意义的,因为立法院没有审查服贸,是立法院的失能,所以选择占领
立法院来表达意见。占领期间并未造成议事空转,立委还有其他场地可使用,立法院长
自身也同意学生使用立法院表达意见,除了一些设备的毁损并无重大的损失。
这是直接民主对代议民主的冲击,在代议民主明显失能的状况,也是公民不服从对法治
的冲击,在宪法保障人民表意和集会自由的状况下,只要有正当理由,说是践踏侮辱民主
法治可能太过了吧。
: 2.服贸程序有问题,为什么有问题,谁先违反了程序?是最后通过的国民党吗?
: 所以我认为阻却事由并不成立。并且向你求证这个事实问题,到底是不是因为民进党
: 故意拖延,才导致黑箱通过?这个事实我真的不清楚,因此向你求证。
老实说我不清楚,假定你说得是正确的,但是无论是不是民进党的阻挠,立法院失能,
怠忽职守未审议服贸都是成立的,这时候或许要进行政党协商而不该黑箱,所以我不觉得
可以因此合理化黑箱这个事实。当然民进党可能会从这件事得利所以刻意阻挠,但我认为
这是不相关的事实可以不用考虑。
: 我承认每个个案可以不同,但标准应当是一致的。这个一致的标准包含一定的个案
: 弹性。这样可以避免实质不公正。可以有一定的幅度,但这个摇摆的幅度应该确定
: 。
: 法治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信仰,大家都要遵守才有意义。法的运行重要的一环是守法
: 。这个标准也要一致,政府要遵守,人民也要遵守。不遵守的,也要按照法的程序
: 来规范。不能因为政府违法,所以人民也要违法去纠正。这才是rule by law的
: 法律工具主义思维。
仔细检视学生牵涉的法条,像是侵入建筑物、毁损之类,保护的法益不过是一般的财产
权,但是宪法保护的法益是人民的自由权,在权衡时应该要更慎重。当然不是鼓励人民
犯法,而是要给予弹性,保留人民勇於表达意见的空间,这也是公民不服从用以监督政府
并带来改革的正面效果。当然不同国家的自由界限不同,如果以中国的立场这样的自由权
不能接受,我觉得也无可厚非,就由法官来定义就可以了。如果觉得公民在特定状况下
有权不服从,那给予一定限度的阻却违法有何不可呢。
: 我们对同一个事情的理解出现偏差,大家可以各自保留意见,讲清楚自己的道理
: 就好了。
个案争议很大,尤其公民不服从也是模糊的概念,就把各自的观点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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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awick (220.143.20.149), 02/02/2017 01: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