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long (懒龙)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Re: [闲聊] 一个中国是很可笑的政策
时间Thu Dec 1 23:23:06 2016
※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铭言:
: : → prudence: 日本在对日和约中割让其主权,但并未决 114.46.180.180 11/29 12:47
: : → prudence: 定将主权给任何国家. 这一句就够了 114.46.180.180 11/29 12:47
: : → yoyawn: p兄﹐这件事你到现在才知道﹖历史教育任 120.32.116.51 12/01 14:46
: : → yoyawn: 重道远啊 120.32.116.51 12/01 14:46
: 没上够课﹐我决定继续上。XD
: prudence说﹐“日本在对日和约中割让其(指台湾)主权”﹐真的是这样吗﹖
: 这是一些台湾人经常玩的一个花招﹐就是故意祗说旧金山和约的一部分而不说全。
: 来看看旧金山和约的第二条原文全文是怎样﹕(括号中为我自己的话)
: 第2条 【领土放弃】
: 1﹒日本承认朝鲜的独立﹐并放弃对朝鲜包括济州岛、巨文岛与郁陵岛之所有
: 权利、名义与请求权。
: (如果这样就认为日本当时有朝鲜的主权...)
你引这个就是打自己, 如果 1945年之後朝鲜相关主权及统治行为已是
合国际法,日本就不用搞和约去承认(这算是事後追认)及宣示放弃有的没的
的主权 , 盟国跟日本是闲着 1952年 没事干来旧金山开party ?
就照 1945 状况各自躺在家中睡觉就行了。
: 2。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之所有权利、名义与请求权。
: (如果这样就认为日本当时有台湾的主权...)
: (那麽...)
: 3﹒日本放弃对千岛群岛、1905年9月5日获得之库页岛部分﹐以及邻近各岛屿
: 之所有权利、名义与请求权。
: 4﹒日本放弃国际联盟委任统治相关之所有权利、名义与请求权﹐同时接受联
: 合国安全理事会於1947年4月2日所采取有关日本前述太平洋岛屿委任统治地之信
: 托统治安排。
: (难道认为日本拥有这些国联托管的地方的主权﹖)
: (那样岂不是在打脸那些说roc不过是托管台湾﹐没有台湾主权的人的脸﹖)
: 5。日本放弃因为日本国家或国民在南极地区活动所衍生之所有权利、名义或
: 利益之请求权。
: (难道认为日本有南极地区的主权﹖)
: 6﹒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之所有权利、名义与请求权。
: 别回避了﹐来说说看吧。
: 显而易见﹐旧金山和约该处条文并不能证明日本当时还有台湾的主权﹐
: 日本也无权决定将这些朝鲜半岛、台湾、库页岛、托管地、南极大陆给谁不给谁。
: 日本放弃的是从签约起﹐对上述这些地方的过去一切权利、以及未来提出权利的权力。
不曾拥有何言放弃啊,
上面还有说信托统治估计你不清楚什麽叫信托或托管。
照你的想法那就是我
第一次听到甲信托给乙的期间,甲连财产上的名义都会不见的鬼故事~~
挺神的!!
白崇禧脑筋都还清楚知不能这样硬凹。
。南极那事你也掰过头了还自己引文来打自己。
"日本放弃因为日本国家或国民在南极地区活动所衍生之所有权利、名义或
利益之请求权。"
又不是说主权 --> 是活动後产生的权利、名义或
利益
: 因此才会说﹐如果今天台湾要加入日本﹐日本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已经放弃
: 所有关於台湾的权利、名义、请求权了。
这就扯的很了 , 这是日本跟台湾双方的意愿问题。
总之我就不知你从那边读来的"国际法理论"或是自创自掰 ?
引些来源让大家参考看看 ok ?
否则就承认是纯嘴炮又不会死。
像我没具体来源都赶快说是私人浅见或嘴炮之类的,
别人认不认同就是别人的自由。
当然看图说故事自创自掰也行的,
就送去给学术界监定看看通不通。
真的是来看欢乐讨论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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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2.104.204.6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rossStrait/M.1480605789.A.4CF.html
※ 编辑: nanlong (112.104.204.68), 12/02/2016 00:51:23
※ 编辑: nanlong (112.104.204.68), 12/02/2016 01:13:26
1F:推 h2901911: ..你回的会不会太好打...连主词都讲错 61.227.242.175 12/02 01:48
2F:→ h2901911: 连历史证据都不用... 感觉这篇有失水准 61.227.242.175 12/02 01:49
3F:→ Sinreigensou: 楼上你也没回甚麽啊 1.161.140.23 12/02 02:21
4F:推 ianlin45: 楼上气势越来越弱了…… 被打脸得不要 115.82.32.141 12/02 07:47
5F:→ ianlin45: 不要的 115.82.32.141 12/02 07:47
6F:→ AVENTCHILD: 你看他讲来讲去那几句话 183.63.155.149 12/02 08:49
7F:→ AVENTCHILD: 0几年的愤青大抵都这样 183.63.155.149 12/02 08:50
8F:推 Sinreigensou: 原来真的有人可以自我感觉良好成这 101.14.247.162 12/02 09:32
9F:→ Sinreigensou: 样,自己什麽都没写没回就能呛 101.14.247.162 12/02 09:32
10F:推 h2901911: 连续n 篇文了,s大不好好看内容 61.227.242.175 12/02 10:47
11F:→ h2901911: 这类讨论串恐怕不下20篇的讨论了吧 61.227.242.175 12/02 10:47
12F:→ h2901911: 前面质疑过的、反驳过的点,难道要重打 61.227.242.175 12/02 10:48
13F:→ h2901911: 还是老问题,同样的主张都被反驳过了~ 61.227.242.175 12/02 10:49
14F:→ h2901911: 却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意忽视再拿来讲 61.227.242.175 12/02 10:49
15F:→ h2901911: 比方:"中共没有统治过台湾"所以台不属中 61.227.242.175 12/02 10:50
16F:→ Sinreigensou: 你拿别人的文章来质疑我不就好厉害 101.14.247.162 12/02 10:51
17F:→ h2901911: 这种论点无论在哪里都行不通,也澄清n次 61.227.242.175 12/02 10:51
18F:→ AVENTCHILD: 我写了东西只不过都是喷你你不爽而已 183.63.155.149 12/02 10:51
19F:→ Sinreigensou: 自己有点想法好吗 101.14.247.162 12/02 10:51
20F:→ h2901911: 我自己和别人讨论的文章就提过类似意见 61.227.242.175 12/02 10:51
21F:→ h2901911: 好笑的是,对错、真假才是重点... 61.227.242.175 12/02 10:52
22F:→ h2901911: 谁在和你力不厉害啊0.0,我们是来比强? 61.227.242.175 12/02 10:52
23F:→ h2901911: 甚至我反驳的方式和c大也完全不同... 61.227.242.175 12/02 10:53
24F:→ h2901911: 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说什麽吗? 我佩服他 61.227.242.175 12/02 10:53
25F:→ h2901911: 求真的功夫,不是因为只有c大说的有道理 61.227.242.175 12/02 10:54
26F:→ h2901911: 我不懂,求真的人怎会不把已经有的证据 61.227.242.175 12/02 10:54
27F:→ h2901911: 放在心上。一心只想要赢、想说成自己对 61.227.242.175 12/02 10:55
28F:→ h2901911: 老实讲,台湾真的不属於中国我也不会怎 61.227.242.175 12/02 10:56
29F:→ h2901911: 样,但人就是不能凭喜好定真假, 61.227.242.175 12/02 10:57
30F:→ h2901911: 就像缅北也不被缅政府统治,但我不会 61.227.242.175 12/02 10:57
31F:→ h2901911: 因为不喜欢缅甸就说缅北独立,那是鬼扯 61.227.242.175 12/02 10:58
32F:→ h2901911: 如果结论不喜欢就无视可信的证据、推论 61.227.242.175 12/02 10:58
33F:→ h2901911: 那我们一辈子在学识和品德上的学习, 61.227.242.175 12/02 10:59
34F:→ h2901911: 不就是垃圾! 61.227.242.175 12/02 10:59
35F:→ h2901911: 而当别人有理,我们应该承认,就是素质 61.227.242.175 12/02 11:00
如果是要瞎掰嘴炮无伤大雅,但这事我的看法是既然谈到 法理
就要先依 法律上的定义、原则、条例 来论证相关事例。例如 主权的
割让转移放弃,前面有网友翻出国际法的教科书及专家们公认的
原则来论述,从这方向出发才是行情-- 否则去上法院开庭看看,
没几下就先被主审法官轰出去。
故讨论要先符合上面的一些原则精神否则只是变成妈佛版
大家自由说鬼故事就行~~ 如果可不管法理定义原则
那我也可自创国际法来呼弄网友。
後面看我瞎掰对大家来说既不营养也很伤眼,
还是观摩一下专家的见解
附注: 战争法对割让(Cession)的研究
http://www.taiwanus.net/roger/roger_149.htm
..... 上略
最後谈论「悬空割让」(Limbo cession),悬空割让是一种「暂时状态」而非「最终结
果」,因为没有指定收受国,所以由战胜国来占领,由战胜国的军事政府「暂时握有」被
占领区的主权,最後由占领国的军事政府移交主权给当地合法的平民政府;国际上有三个
实例:
(一)、发生在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美西战後巴黎合约,西班牙放弃古巴,但是没有指
定收受国,因为,美国是对西班牙的战胜国,所以就由美国占领古巴,派遣美国总督管辖
古巴所有的行政、立法、司法体系,直到一九零二年五月二十日在美国协助下,平民政府
成立,美国军事政府正式将古巴「主权」移交古巴共和国而退出。
(二)、一九四七年二次大战後,轴心国义大利被要求放弃北非的利比亚与索马利亚,没
有收受国,直接交给美、英、法、苏四国共管。
(三)、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美日太平洋战後「旧金山和平条约」,日本放弃台湾
,没有明白指定收受国,针对台湾,美国昰唯一武力攻击日本而获得胜利的国家,所以根
据国际法,美国是为「主要占领权」国(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而被委托来台
湾占领的「蒋介石集团」为「次要占领权」国(Subordinate occupying power),「次
要占领权」的权力不能超越「主要占领权」,更不能违反国际法的规定。
※ 编辑: nanlong (112.104.204.68), 12/02/2016 13: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