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huangtw (九九光芒,荣耀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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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选後聊聊现实社会的土争正义
时间Tue Jan 17 13:58:38 2012
此篇跟前系列文无关,单为土争篇章。前系列文另文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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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如果抗争土徵法修正案的一方,没能提出有意义的资讯,就跳窜,很是消费了”
正义”,为何就一定要赞同”民间版”?这是我在农村阵线
http://www.todei.org/等反对
方一直获得不到的资讯。我就不能天杀的支持”修正版”吗?
土地徵收又不是只有农地持有者受害
最大群体的受害者是道路土地持有者跟墓地持有者。
现今社会农地受害反而没那麽靠前,只不过农地容易有影像画面、热点变新闻吧了
这些比较难上版面让人搏政治利益就忽略了 ?
不应该同样都是”土地正义”吗?
台湾农村阵线提供的资讯:
反对民间版修法立委名单(农民不推荐名单):
丁守中、孔文吉、江玲君、江义雄、吴清池、李明星、李复兴、林郁方、林益世、林沧敏
、林德福、林鸿池、侯彩凤、帅化民、洪秀柱、纪国栋、徐少萍、曹尔忠、郭素春、陈杰
、陈淑慧、费鸿泰、杨仁福、廖国栋、廖婉汝、赵丽云、刘盛良、潘维刚、蔡正元、蒋乃
辛、郑汝芬、郑金玲、卢嘉辰、赖士葆、简东明、罗明才、罗淑蕾
赞成民间版修法立委名单:
王幸男、田秋堇、余政道、林岱华、林淑芬、邱议莹、柯建铭、涂醒哲、高志鹏、许添财
、郭玟成、陈明文、陈节如、陈莹、彭绍瑾、黄仁杼、黄伟哲、黄淑英、叶宜津、管碧玲
、刘建国、蔡同荣、蔡煌琅、赖坤成、薛凌
未出席立委名单:
王廷升、王金平、王进士、朱凤芝、余天、吴育昇、吕学樟、李俊毅、李庆华、李鸿钧、
周守训、林明溱、林建荣、林炳坤、邱毅、孙大千、徐耀昌、翁金珠、翁重钧、马文君、
高金素梅、康世儒、张嘉郡、张庆忠、张显耀、许舒博、郭荣宗、陈亭妃、陈根德、陈福
海、黄志雄、黄昭顺、黄义交、杨琼樱、杨丽环、刘诠忠、潘孟安、蔡锦隆、蒋孝严、郑
丽文、卢秀燕、萧景田、谢国梁、锺绍和、颜清标、苏震清
(以上名单依姓名笔划排列)
正式的法令:
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011.pdf
http://npl.ly.gov.tw/do/www/FileViewer?id=163
土徵法在院会最首先是由谁提案的?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中华民国99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那些”忧国忧民”的正义人士没几
个去公听会
会议记录:www.land.moi.gov.tw/filelink/uploadlink-1036.doc
我觉得
「台北市政府地政处许前处长仁举:
徵收已是兴办事业规划的最後阶段。而是否符合公益,在都市计画拟定时及开发许可核定
时,即已确定。是否符合公益,是否该徵收,应回到开发计画之审核机制上。」
这段讲得很好。
在办公听会、施政说明、听证会、调查时怎都不出声?
讲难听点,程序上这边没过就没後面的徵收啦!没这程序当那些职业钉子户
真那麽神通广大能够上下通吃内神通外鬼?
个人觉得一直扯徵收还不如问问自身有无保障自身权益的权利意识。
然後诉愿案是这些人在100年12月5日(星期一)上午9时22分至9时53分否决的
出席委员:孔文吉、黄昭顺、黄仁杼、张庆忠、简东明、陈福海、纪国栋、吴育昇、陈亭
妃、高金素梅委员10人
列席委员:黄伟哲、康世儒、郭玟成、潘维刚、吕学樟、蒋乃辛、许添财、罗淑蕾、江义
雄、吴清池、郑金玲、侯彩凤、刘盛良、陈淑慧、林沧敏、郑汝芬、 罗明才、颜清标、
徐耀昌委员列席19人
请假委员:邱议莹
咦? 好蓝也绿….说明?
另外这些抗争团体在我看来只蛮干针对土徵法而忽略了其实要配合
农会法、住宅法、地政士法、三七五减租、平均地权、殡葬管理等等等…一堆法令、条例
、命令的方法其实是不对的
关於土徵法的会议记录、协商记录(可看正反双方的攻防)
1.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98400;0002;0002
2.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1008802;0724;0791
3.
http://lis.ly.gov.tw/lgcgi/ttspage3?4@426853292@9@07061305:317-327@@01830216A757C6816112
4.
http://lis.ly.gov.tw/lgcgi/ttspage3?4@426853292@9@07061305:317-327@@01830216A757C6816112
(这否决的诉愿案就是祭祀公业的例子,内容不单是”土徵法”)
5.
http://lis.ly.gov.tw/lgcgi/ttspage3?4@426853292@7@07071701:491-536@@01830216A757C6816112
6.
http://lis.ly.gov.tw/lgcgi/ttspage3?4@426853292@6@07080172:275-296@@01830216A757C6816112
7.
http://lis.ly.gov.tw/lgcgi/ttspage3?4@426853292@5@07080375:881-910@@01830216A757C6816112
8.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1007500;0023;0024
9.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1008801;0024;0025
10.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1008802;0880;0952
又宪法
第 15 条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第 三 节 国民经济
第 142 条
国民经济应以民生主义为基本原则,实施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以谋国计
民生之均足。
第 143 条
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於国民全体。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权,应受
法律之保障与限制。私有土地应照价纳税,政府并得照价收买。
附着於土地之矿,及经济上可供公众利用之天然力,属於国家所有,不因
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受影响。
土地价值非因施以劳力资本而增加者,应由国家徵收土地增值税,归人民
共享之。
国家对於土地之分配与整理,应以扶植自耕农及自行使用土地人为原则,
并规定其适当经营之面积。
第 146 条
国家应运用科学技术,以兴修水利,增进地力,改善农业环境,规划土地
利用,开发农业资源,促成农业之工业化。
第 147 条
中央为谋省与省间之经济平衡发展,对於贫瘠之省,应酌予补助。
省为谋县与县间之经济平衡发展,对於贫瘠之县,应酌予补助。
第 152 条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工作机会。
第 153 条
国家为改良劳工及农民之生活,增进其生产技能,应制定保护劳工及农民
之法律,实施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政策。
妇女儿童从事劳动者,应按其年龄及身体状态,予以特别之保护。
一堆宪法等着这些团体上纲上线去抗争,
某几个团体去释宪还弄错,然後被退回就说OOXX,
然後对协商让步得某党视而不见又是怎回事?
在两大党的政治之下,大多数人只会选择非蓝即绿的状态下
为何几乎都是用既定印象去偏袒某党?
这不都是公开资讯吗?不是有一堆合法程序吗?
举例像台湾农村阵线:为今日立法院的行动画下阶段性的句点,明日我们将回到农村、我
们将回到校园,展开一波波抵抗霸权的行动,农民的正义行动将永不止息!
然後呢?注意到这短短的文字有何玄机吗?
好吧,法院是国民党开的,一切都是共产党的阴谋,民进党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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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0.176.17.80
1F:推 stayinalive:我在某绿民密集之版po过土徵修案, 59.112.213.16 01/17 15:08
2F:→ stayinalive:一篇就把他们ko了,其实也不用解释 59.112.213.16 01/17 15:08
3F:→ stayinalive:解释那麽多他们也不会看也不会听 59.112.213.16 01/17 15:09
4F:→ stayinalive:我就只讲 土徵修正案事实上更保权益 59.112.213.16 01/17 15:09
5F:→ stayinalive:dpp政府就是用旧法搞高捷 南故宫 59.112.213.16 01/17 15:10
6F:→ stayinalive:dpp真的会反 老早提释宪 谢谢 59.112.213.16 01/17 15:11
7F:→ erichuangtw:协商记录一堆"主席同意民党X委员提案" 180.176.17.80 01/17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