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xi0101 (零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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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旧公寓争产权 杠上地政所 史无前例
时间Tue Oct 11 14:49:4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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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xi0101 (零壹) 看板: LAW
标题: [情报] 旧公寓争产权 杠上地政所 史无前例
时间: Tue Oct 11 13:07:12 2011
旧公寓争产权 杠上地政所 史无前例
〔自由时报记 者陈璟民/台北报导〕台北市武昌联合社区六栋公寓中的四栋住户及管委
会,质疑地政处松山地政事务所曲解法令,将防空避难设备(部分面积兼作[作者加注]停
车场)登记给起造人中华 特殊工程公司清算人陈明孝,损及住户财产、停车等权益;地
政所主任林健智表示,住户曾提告,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该所没有违失。
社区E栋主委王景晃、住户王淑美、A栋主委锺俊宏等人,代表住户促请地政所撤销登记
处分,要求陈明孝停止占用避难室、停车场并撤出社区,还产於住户,他们整理地政所疑
涉渎职的资料,近日递交监察院,另不排除发动居民上街抗议。
王淑美说,依民国五十、六十年代建筑法、重要都市建筑附建防空避难设备办法等规定,
以及建物竣工图、原始使用执照等文件,载明地下一楼用途为防空避难室,面积一千零廿
二.四平方公尺,其中两百一十六平方公尺是兼作[作者加注]停车场,却被陈明孝锁门强
占多年。
林健智表示,房屋买卖契约中,看不出住户自始拥有地下室产权,陈明孝资格经法院认定
,来申请产权登记,地政所依法审查,公告期间无人异议,准予登记,住户虽与清算人爆
发产权争议,但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地政所没有违失。
陈明孝回应,以前土地、房屋可分开登记产权,建屋售出後,一至六楼房屋分别登记给买
方,土地也登记给买方各持分六分之一,但地下室没作产权登记,也未卖给住户,仍属公
司使用并派员管理社区。
陈明孝说,七十六年公司注销,住户八十九年左右将管理员打发走,全面占用地下室,出
租停车,被税捐单位稽查到,认定有营业行为,打算课税,通知他去说明,他澄清非他所
为,并去办地下室产权登记,此後就要求住户交还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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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官僚不仁庶民如草芥 建国百周年武昌再起义 *****
1.真实版假如我是真的 --- 公司被撤销後假藉无限次展延清算而健在???
http://blog.xuite.net/xixi0101/landmiracle/41947071
2.76年被撤销登记之公司居然还能於97年取得63年完工之地下防空避难室产权登记,住
户诸多投诉未果之无奈
http://blog.xuite.net/xixi0101/landmiracle/42621060
3.行政救济从台北市诉愿会、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再审、再审上诉程式中,
承审单位的思维及其判决裁定决定是否一如江国庆案模式 (随时更新增补)
http://blog.xuite.net/xixi0101/landmiracle/40359430
4.台北地方法院之公司法监督机制真相 (看图放大)
http://photo.xuite.net/xixi0101/4965326
5.松山地政违法行政全都露
http://blog.xuite.net/xixi0101/landmiracle/4735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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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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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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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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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在《论法律》一文中说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
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
源」
---给行政救济从台北市诉愿会、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再审程序中,及民事诉
讼台北地法院,台湾高等法院等承审单位的法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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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起一句不知出於何人之口的经典语录:
法院不一定为你主持公正,但一定会让你知道什麽叫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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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60.21
※ 编辑: xixi0101 来自: 114.45.60.112 (10/1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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