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RIST (大白熊共和国联邦)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Re: [讨论] 讨论一下看不起这个问题
时间Mon Jul 18 15:39:38 2011
※ 引述《bxdfhbh (bxdfhbh)》之铭言:
: : → TERRIST:很好...所以你也无法反驳我,我也无法反驳 111.184.20.52 07/18 15:10
: : → TERRIST:因为都没有官方证据 111.184.20.52 07/18 15:10
: 谁主张谁举证,这个是起码的辩论常识。
: 你蹦出来声称这些人是外国国籍,但是你自己完全证据不了这一点,只能空口胡编。
: 举证的义务在你,我作为驳论的一方,只要指出你无法解释的地方就可以了。
: 既然你无法举证,那你的论点就是假的。
: 更何况,你的证据就是网路上的一些谣言,大多充斥在BBS、blog上,
: 我的证据是这些人自己的澄清(实际上有的被造谣的艺人还在电视节目上出示过护照,
: 当然你不可能看大陆的节目了)。
: 哪个更可信?
: 我这里再提供一个证据:
: 艺人在申报奖项的时候都是要查国籍的,外籍人士拿不了国内的很多奖项,斯琴高娃就是
: 因此无法获得国内的奖项,为此抱怨过,还申请过开放外籍人士拿国内奖项,最後没有批
: 准。
: 所以拿过国内奖项的艺人,都显然是中国国籍。
: 另外,许晴等人,根本不符合入籍的规定,
: 甚至你还拿别人的子女“将来可能入籍”做证据,这个就完全没有说服力了。
中国人不理解诉讼法,这一点我能够理解
谁告诉你网路上的资料不能做为证据?
所谓证据,必须有证据能力, 以及证据证明力
关於这点你可以自己去查网路
而是否可以成为证据,是证据能力的范围
我可以告诉你,网路资料是具有证据能力的
所以我既然提出了,就不是胡编
还是那句话,不懂去查书..
至於网路资料是否可信,则是证据证明力部分
你把二者混淆.说明你完全不了解
还有你提出的所谓当事人自称没有国籍云云
当然也具有证据能力,只是我不认为其证据证明力会高於网路资料
为甚麽??? 很简单
哪个人会说自己有罪的??? 他们还是演艺人员呢
至於中国甚麽奖章标准
一个甚麽都可以造假的国家,你提出这个有甚麽意义??
简单说你要反驳我没问题
你可以请该外国移民局出具公文,就像李庆安一案
否则都是鬼扯
最後, 请勿离题
本篇讨论的是 . 连中国人都看不起自己了
很多中国演艺人员,一线明星都抢着当外国人
这一点你却也无法否认
你提出有疑问的几个人,有意义吗?
你有见过美国日本一线明星大量放弃美国籍日本籍取得外国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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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派名言截录
1.
推 ......: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只有杀光所有主张转型正
→ ......:义之人 外省族群才能免於全部屠杀
2.
若问我,马英九执政 我愿意挺中华民国,若DPP执政 我去当第五纵队+解放军内应+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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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184.20.52
1F:→ heiheidog:最後一段才是重点 223.141.57.135 07/18 15:52
2F:推 smvv:不要说取得国籍,拿外国绿卡的竟那麽多~就说 140.112.24.161 07/18 16:54
3F:→ smvv:明了很多事了~不过说实在~个人选择啦 140.112.24.161 07/18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