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iantangchao (钱塘蜘蛛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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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时间Sat Apr 16 23:04:58 2011
转世本来就是好笑的事情
什么叫转世?
一个人灵魂死了,失去了所有的记忆,一个婴儿又重生,跟所谓的前世真的有传承的关
系吗?什么都不记得了,又怎么去评价是否是转世?
创办转世制度本身就是藏传佛教为了稳定自己的发展和确定核心领导采用的一种方式,
从诞生的那天开始就不断地被政治势力操纵,今天的各国势力操纵不过是一个延续
既然西藏的统治能在外来势力干涉下从黑帽红帽系变成达赖班禅,那共产党再变也不奇
怪的,宗教本来就是改出来的
西藏本来以前是和蒙古一样的强大帝国,而他们和蒙古接受佛教之后全部变成现在这个
软样子,毛泽东说“宗教是毒药”,果其然也,也可见中国历史上的灭佛的伟大意义※ 引述《wxynod (虎纹猫)》之铭言:
: 其实这很好理解。共产党不信转世这件事﹐但是仍然认为其作为一种仪式
: 的这种客观存在对抱有相应信仰的人颇为重要。於是通过对这种仪式的
: 一定程度的控制和管理可以达成相对低成本的对该信仰的人的约束与利用。
: 在现在的客观条件下﹐这种选择是一种相对较好的作法。
: 你在这段话前加上一个关於转世这词的定义﹕一种宗教仪式。
: 再看就不会觉得有任何问题了。
: ※ 引述《TERRIST (大白熊共和国联邦)》之铭言:
: : 第四条 申请转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世:
: : (一)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
: :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 : 第五条 活佛转世应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申请报批程序是: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後,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 : 审核批准活佛转世申请,应当徵求相应的佛教协会的意见。
: : 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flfg/2007-08/02/content_7044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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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厉害了....
: : 转世要经过层层批准
: : 政府明令不准转世,就在天堂老实呆着吧
: : 中国法律管的是三界
: : 不是只有人界
: : 可别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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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版面,发文的话后面扑上来苍蝇太多。
排死一两个还行,太多了也就排不及了
版主,麻烦处理下骂人的ID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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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2.130.135.178
1F:→ acpb:不清楚的事情,不妨先存疑,等研究後再评论114.245.255.250 04/16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