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YuHsu (Xu Zhiyu)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台湾朋友知道赵连海吗
时间Sun Nov 28 13:48:32 2010
我在一个网站雅典学园www.yadian.cc发布了一篇文章﹐为什麽赵连海无罪﹐昨天接到宣传部门通知要求删帖
“您好﹗接新闻主管部门通知﹐您的文章《为什麽赵连海无罪》 涉及敏感内容﹐必须删除。”
赵连海是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的父亲﹐现在被关在监狱里﹐已经绝食﹐并且被胁迫解除了代理律师的委托。
希望台湾的朋友能关注赵连海﹐进一步认清共产党的嘴脸。
附上我写的﹐为什麽赵连海无罪﹕
“结石宝宝”的父亲赵连海已经入狱并拒绝进食六天了﹐我们都快要忘记他了吧。无论法院做出什麽判决﹐我都坚持认为赵连海无罪。
赵连海的判决书中称他有两个犯罪事实﹕一个是利用社会热点问题﹐即三聚氰胺事件扰乱社会秩序﹔一个是利用上访女孩李蕊蕊遭强奸事件﹐以报案的名义到公安机关扰乱社会秩序。
法律应该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而不是生硬的条文﹐更不是有权者肆意打压异己、压制人民权利的工具。无论如何也不应当用虚无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基础﹐来建立公民维权行动的非法性。法律更应当惩罚那些侵害公民权益、破坏社会风气的行为﹐应当去惩罚那些严重侵犯公民生命健康和自由的行为。个人的权利﹐是一个社会最高的法益。
以上两个所谓赵连海的犯罪事实到底侵犯了什麽法益﹐赵连海联合“毒奶粉”受害人争取社会支持﹐要求合理赔偿和补偿侵犯了哪门子的法益﹖赵连海邀请媒体和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上访女孩李蕊蕊被强奸的犯罪事实又侵犯了谁家的法益﹖即便在这些过程中稍微影响周围群众安静的生活﹐影响了交通﹐但些这和结石宝宝和上访女孩的生命健康相比、和公民的控告自由相比、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自由相比﹐又算得了什麽﹖
如果法律不能保证正义得到伸张﹐不能保障公民维护自己权利的途径﹐那它就不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就是恶法﹐这样的法就不应该被遵守。
赵连海无罪﹐公民权利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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