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sistking (美声歌手)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Re: [闲聊] 阿扁无罪,两岸距离拉近?
时间Wed Nov 10 00:50:30 2010
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 引述《atcbs (上善若水)》之铭言:
: 阿扁被宣判无罪
: 首先我尊重台湾的司法,但是这个结果我几乎不能接受。
: 受伤害的不是某些选民,而是整个司法
: 大陆在司法方面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但这个宣判会不会是宣布两岸的司法的
: 距离在缩小?
今天陈水扁要无罪 只有三个办法
1. 他真的一毛都没拿
2. 我们的法律很落後 无法处罚他的新型犯罪
所以 只好判他无罪
3. 不管他有没有拿 总之没有证据 证据力薄弱或证据不足
我现在不是在谈陈水扁有没有罪 我现在在谈 法官的判决书的说服力
谈谈法官的判决书的说服力 这当然也是言论自由
而且也符合无罪推定原则
(我这里很巧妙地回避了陈水扁是否有罪这个问题)
法官的判决书 说陈水扁无罪 那麽 符合这三种情况的其中一种吗?
显然不是1 是2或3对吧
而法官的判决书 是符合2还是3呢?
我看完以後 发现是2与3的综合
也就是 周占春等人认为 现有台湾法律的贪污定义
无法处罚陈水扁的行为 所以 检方用来起诉陈水扁的法条 无法处罚陈水扁
那当然 所谓的证据 也就失去了说服力
但是 周占春等人这一本判决书
最大的问题就是 陈水扁没有收受政治献金的资格 他当时不是候选人
这一点很重要
从这点出发 检方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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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绣取凭君看
愿把金针度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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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5.54.56
1F:→ Change1224: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限 218.161.49.24 11/10 07:16
2F:→ assistking:但他的确也不符合啊 114.25.54.56 11/10 07:21
3F:→ Change1224:这个”拟参选”就很有趣了 218.161.49.24 11/10 07:22
4F:→ Change1224:不过,就算被他凹成功,他老婆还是有罪 218.161.49.24 11/10 07:23
5F:→ Change1224:因为本人以外的人是不能收的 218.161.49.24 11/10 07:23
6F:→ assistking:政党、政治团体有专户 114.25.54.56 11/10 07:27
7F:→ assistking:对啊 114.25.54.56 11/10 07:28
8F:→ assistking:反正就以现有法规来判 勿枉勿纵 114.25.54.56 11/10 07:28
9F:→ assistking:如果我们法条落後 那就赶快修法 114.25.54.56 11/10 07:29
10F:→ assistking:当然不能溯及以往就是了 114.25.54.56 11/10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