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
看板Contacts
标题Re: [书说] 还是不要游走边缘的好,为了省钱而吃上官
时间Fri Apr 18 00:45:32 2008
为避免日後争议 注意!注意!
本看板既然不能有买卖行为,那就不应该在版面上有公开之徵团之行为
拜托不要傻傻的在版面上po合购文求主 or2
by opengoodbook
※ 引述《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之铭言:
: 从上个月24号就开始实施该版全面禁止买卖之行为文章格式
: 而且进版画面也有宣达该告知事项,甚至还置底告知说
: 但依然还是有少数零星买卖文 or2
: 所以我决定(叉腰)
: 从下礼拜开始,若被我发现版面出现买卖文(不管是合购还是贩售)
: 该篇文章将劣文退回,且该PO文者禁言一个礼拜
: 嗯 就是这样。
: by opengoodbook \●/
: 开
: ╯\
: ※ 引述《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之铭言:
: 为了众网友灵魂之窗的安全以及相关刑责
: 本看板於8/24起,不得於贩售隐形眼镜或是徵合购@@
: 卫生署自94年6月20号起 医疗器材全面列管
: 所有的医疗器材贩卖者都必须具有药商许可执照
: 否则依药事法92条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 药事法: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条文&Lcode=L0030001
: (不想被误认恐怖连结 XD 请自行复制贴上吧)
: 连合购版以"省钱"为宗旨都禁止的项目,想必有其原因(不然Y拍怎会也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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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版主群有向法律系的朋友查询
: 诚如目前卫生署规定(版规中有说明 也可直接上卫生署网站查询)
: 药事法第27条第1项规定:「凡申请为药商者,应申请直辖市或县(市)
: 卫生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缴纳执照费、领得许可执照後、方准营业;
: 其登记事项如有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
: 网路贩售隐形眼镜,违反药事法第27条第1项,依同法第92条,
: 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之罚锾
: 隐形眼镜属医疗用品不得在网路上贩售,合购的部分因为涉及模糊地带
: (是经由网路的方式号召一同购买,贩卖厂商是否清楚是由此方式贩售?
: 合购由网路号召但是到实体店面购买是否构成网路贩售购买行为?)
: 不能保证完全合法,既然不能保证完全合法
: 为避免合购版友们或被合购的厂商误触法条,因此禁止医疗用品类的合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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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如有板友能提出合购隐形眼镜的确绝对不违法之条例
: 亦欢迎直接将该条例寄至版主信箱以供参考处理:)
: 简而言知,就如标题所写:还是不要游走边缘的好,为了省钱而吃上官~不值得 >"<
: by opengood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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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电车上,抬头看着面前立着的人
尽多相貌堂堂,一表非俗的,可是鼻孔里很少是乾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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