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onfig
标 题Re: P2P 侵权
发信站中山计中美丽之岛 (Mon Jun 28 07:51:3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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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mail protected] (try or test) 的文章中提到: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monolayer), 信区: Config
> > ==> [email protected] (高市新兴高中超烂) 提到:
> > : 抱歉我没有去想这麽多问题, 我的问题只在於原本的标题: "p2p侵权",
> > : 我以为这样的标题会让人误会"p2p"等同於"侵权".
> > 文字解读的差异性
> > 可视为
> > 以P2P软体进行侵权行为
> > 并没有说"P2P"等同於"侵权"
> 管理单位在收到一堆疑似侵权的告状函之下, 会因不胜其扰, 就
> 做出 "禁制" 个人使用的处置, 严重些的就会要求禁用这种技术. 事
> 实上这种禁用 P2P 的声音早已持续一年以上.
我觉得台湾许多使用者都很聪明,
禁了不记名的 e-donkey 等软体, 顶多换成网路硬碟, 留言板,
再用各种即时通交换网址, 分散抓取即可.
而合法掩护非法的方式也很多, 我个人是朝另一个方向:
鼓励使用合法的自由软体取代, 让大部份的工作在自由软体下完成.
鼓励使用合法的线上广播等, 让音乐等需要可以自行合理复制.
减少使用者对盗版软体的期望, 才能真正减少盗版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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