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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关於学术网路商业行为
发信站中山计中美丽之岛 (Wed May 26 18:04:4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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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mail protected] (try or test) 的文章中提到:
> 4.合法营利的重点是依法缴税, 非营利组织因其利益不能归私,
> 故不再重覆课税. 只要取得商业执照, 依法缴税在任何网路(
> 包含 TANET) 都是可以进行商业行为与来往的.
学术网路是公共财,就好比成人行道,大家都可以走,不能因贫富
贵贱有所差别,但是在人行道上摆地摊,就不是这麽一回事了,他
会影响到行人的权益,会占到别人的行走的空间,而且更没有依法
纳税,这样是否合理?蓝教头网站不正是那个摊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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