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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学术网路与工商业产品研发
发信站中山计中美丽之岛 (Tue May 4 17:13:5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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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mail protected] (try or test) 的文章中提到: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MDaemon 不错用喔^_^), 信区: Config
> > 没有开放之前,偷跑就是有罪。
> 某些人就是故意不看会议记录 !
我看了,看了很多次,上面写的就是屁话,因为您的看法就是那
份决议到目前还是没有约束效力。
"送交管理委员会讨论"到底送了没没人知道,我知道的只是列名
技术小组名单的大教授有参与,有做了决议要送管理委员会讨论
,其中提到的是需明文定义,表示这件事情已经发展到该明文禁
止的地步了,为何到今天仍有技术小组的成员跳出来说那样可以
,我就真的搞不懂了。
> > 我倒很希望学网能当 Hinet 用,想抓 BT 不用限制,流量要
> > 多大有多大,速度要多快有多快,赚钱要多少有多少,这样
> > 蓝教头要不要存在於学网,那就不是重点了。
> > 但很不幸的,目前并不是这样,所以蓝教头还是不能偷跑,
> > 乖乖的去跟 ISP 租空间来放比较实在。
> ^^^^^^^^^^^^^^^^^^^^^^^^^^^^^^^^^^^^
> 终於图穷匕现.
我的看法就是跟您不同,认为商业行为就该向 ISP 租空间来玩,
拿出来讲目的就是这麽简单。
您引述的也是同一目的之表述,还是同样的看法,您提的共贫我
认同啊,所以没有改革开放,没有明文定义,大家都不该有过分
的商业营利行为不是吗?
不过那次我是用问号,这次我用的是惊叹号了,因为我觉得不需
迟疑。
> 请看下列引叙之右下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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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中山大学利用 TANet 营利?
> 发信站: 中山计中美丽之岛 (Sat Dec 28 19:08:2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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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蓝教头已经无法连进去了,我的目的就达成了,其余
说再多,我也说不过您这学富五车的大教授,您可以继续对其他
事情发表您的高见,这件事情看您还要不要继续讨论,如果不我
就收工罗!谢谢您的参与。
曾大教授忠实读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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