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onfig
标 题Re: 学术网路与工商业产品研发
发信站中山计中美丽之岛 (Tue May 4 12:16:0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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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mail protected] (酒ㄟ免嚼) 的文章中提到: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 信区: Config
> > 我也很想知道哪些商业行为是可接受的...
> > Akamai.net 以及与商业 ISP 互连,事实上 TANET 本身也有受益,
> > 请不要拿这些例子无限上纲,难道所有的商业行为都可接受?
> > bluemaster 网站是否可被接受,应是可受公评的,
> > 因为我看不出它有任何有益於 TANET 的事项,如果此网站被允许,
> > 那我想全台湾的 IDC 都不用混了,因为 TANET 现成就有便宜的网路可以用,
> > 而且我想这是学生们创业最佳方式喔,大家上吧!
> 不过就是查出 IP 找到所属单位检举申诉就是
> 请不要拿这个例子无限上纲
我在做这件事情的同时,已经寄了好几个单位了: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 OOXX 网页申诉
如果只是这样检举,我想是不够的,应该拿出来公开讨论,
有时候会比单一方面秘密检举来的有用。
曾大教授有些观点实在很让人赞叹,但蓝教头事件小弟个人
很不认同,他讲的未必是对的,蓝教头网站到底是什麽性质
的网站,说商业有商业,说不实毁谤也有不实毁谤,两者取
其一,都足以让他不能存在於学网,我真的搞不懂,现在学
网是没有家法可以让他走人吗?需要劳师动众提起诉讼才可
以?
那大学不需要自治了,也不用给教育部管了,因为只有提起
诉讼,才能强制各单位做事,家法只是拿着摆的,没有任何
效力,全学网多数人的共识也形同废物,大家全拿来搞商业
、搞政治好了,抓个 P2P 从教育部到区网中心再到各校电算
中心整天念,学术网路规范更要奉成圭臬,结果一个小小的
蓝教头可以卖货卖到赚翻天,因为他在曾大教授眼中是合理
的,是应该的,我们小小大学生抓 P2P 就好像妖魔鬼怪,
真是怪哉!
如果是这样,别用两套标准,学网全部不要规范,只要打着
学术研究的旗帜,一率放行好了,用个大陆软体就发公告,
用 P2P 也发公告,发个广告信研究网路行销也发公告禁止,
那为什麽蓝教头网站利用学网进行政党行销就可以呢?进行
不实毁谤也可以,家法都不能管就对了?那凭什麽拿这套家
法来压底下学生?
不要什麽都台面上的大头说了算,多听听底下的学生怎麽说
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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