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onfig
标 题Re: 好个无耻"蓝教头"!玩到学网来了!
发信站中山计中美丽之岛 (Mon May 3 08:15:0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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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mail protected] (try or test) 的文章中提到: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MDaemon 不错用喔 ^_), 信区: Config
> > 台湾学术网路技术小组第五十七次会议纪录
> >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MOECC
> > /EDU0865001/tanet/tanet-tech/tech-meeting/57.htm
> > 二、 有关台湾学术网路所属IP提供相关网域名称属性使用范围,提请讨论。
> > 决议:
> > TANet范围内严禁从事商业、广告等行为,需明文定义。
> 请看完整个会议记录, 这是建议给管理委员会的建议案, "需明文定义"
> 表示现况下, 欠缺完整的文字定义, 该次会议有甲, 乙两个案并提. 做最後
> 决定的是管理委员会. 真正决议文应该在管理委员会, 有争议也是提管理委
> 员会讨论.
问题来了,技术小组的成员有没有尽责请管理委员会明文定义呢?
如果没有,那技术小组不一样要打屁股,如果有,管理委员会一样
没有定义,那结论是什麽呢?也就是说技术小组的那项决议只是脱
裤子放屁,每个人都在睁眼说瞎话例行公事的开会罗?
那也就是说,既然管理委员会没有定义,技术小组的会议又没有效
力,整个学术网路的商业行为都可以被允许罗?曾大教授您的意思
是这样吗?
结论:
开这种没有结论的会议蛮浪费钱的,不符合您说的学术资源赚钱的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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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MOECC
/EDU0865001/tanet/tanet-tech/92tech-member.html
打来打去,又打到一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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