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ltawai (deltawai)
看板Competence
标题[设计] 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吉祥物设计徵选
时间Mon Sep 6 17:58:54 2010
活动网址:
http://100.cca.gov.tw/
详细内容:
中华民国即将一百岁了!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举办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吉祥物设计徵选
活动(以下简称「徵选活动」),希望在集合世界众多美好的创意想像,遴选符合中华民
国建国一百年理念和主题的吉祥物设计,并透过吉祥物设计的徵选向全世界传播「中华民
国精彩一百」的欢庆理念,宣传多元及包容的精神与展望充满希望梦想的全新未来。
壹、办理单位
主办单位: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协办单位: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基金会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设计师协会
贰、徵选时间
即日起开始徵件,於2010年11月19日台湾时间17时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於截
止时间之後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将失去徵选资格。
参、参与对象
凡参加本徵选活动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吉祥物设计徵选
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吉祥物设计徵选活动作品
创作者着作财产权让与同意书」(以下简称「同意书」)「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吉祥物设
计徵选活动作品创作者声明书」(以下简称「声明书」),并按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送达作品,即可参加本活动。
参与本徵选活动策划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单位,不可参与徵选活动。
肆、作品投稿
一、对於每一投稿作品,创作者应提交包括「吉祥物设计稿」、「报名表」、「同意书」
和「声明书」等四份文件,并将上述资料依序烧录一份光碟,并依「报名投稿裱板」示意
图黏贴裱板背後,连同裱板一并寄送做为投稿文件。 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
一份文件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者,皆不符合徵选条件。 所有投稿作品应使用中文或英文编
制(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凖)。
二、「吉祥物设计稿」应包含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设计应当突显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最重要的多元开放价值,传播「
中华民国 精彩一百」的欢庆理念,并且有展望充满希望梦想的全新未来的概念。
2.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含绘制正视、侧视图。(如有配件或配饰,请於设计稿内一并绘出
,并详加说明。)
3.情境意示图(侧45度角为佳),以此图稿表现该角色的设定风格、感觉、个性…等。
4.吉祥物的基本资料设定与创作说明600字。 图稿尺寸为A4,请依照网站所公布之投稿方
式裱於4开黑色纸板,并自行保留设计图稿,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作品格式与报名表
格请上活动网站 100.cca.gov.tw下载。
报名投稿裱版示意图:
三、吉祥物设计应融合多元文化特色,具有拟人化特徵,并深受大众喜爱;在表现形式和
技术手段上,应适用於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四、在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中,应於适当位置自由体现以下元素中的一种或几种:
1. 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的LOGO(整体或局部)
2. ROC (Taiwan) 100
3. ROC (Taiwan); A Spectacular Century(带标点或不带标点)
4. 中华民国 精彩一百(不带标点)
五、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之主要LOGO图样,可以至本活动网站下载。
六、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分别列印或绘制在A4规
格的纸上。
七、吉祥物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标注於「吉祥物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
称应便於发音,便於记忆。
八、吉祥物的设计说明有助於评选时评审委员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吉祥物形象
的世界观、故事背景、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 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
表述完整。 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吉祥物的名称。
九、「吉祥物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资料。
十、一件徵选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创作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创作者为单位
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
十一、一件徵选作品应提交各一份「同意书」及「声明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
为单位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 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
同签署。
十二、投稿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 需为原创作品,并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公开发表。
2. 吉祥物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法律和社会善良风俗的要求。
伍、报名与投稿
一、不需缴纳报名费。
二、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邮递区号:80745
高雄市三民区九如二路681号4楼 (R.O.C)
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吉祥物设计徵集办公室
谘询电话:+886-7-3231662
1.收件认定时间以邮戳为准,请保留寄件凭证,以便自行查询;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者,
送达时间以徵集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凖。 不接受除邮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
徵选作品。
2.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创作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徵选办法。
3.创作者可以从本活动网站下载本简章、「报名表」、「同意书」和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
LOGO图样等相关文件。
陆、评选方式
一、主办单位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徵作品进行评选,评选标准
如下:
1.具备吸引人的格局与特质,有生命力,禁止抄袭与雷同。
2.考虑其立体化之造形与各种制作方式和材质配合的可能性。
3.具备独创性与美感,并拥有鲜明人格特质与世界观。
二、主办单位拥有决定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吉祥物设计的最终权利。
柒、奖金
一、总奖金109万元,第一名奖金新台币100万元(含着作财产权让与费),另选出优选九
名,各得奖金新台币1万元。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 获奖创作者应按照中华民国税法,依相关国家及地区规定纳
税。
二、获奖创作者可得由主办单位署名颁发的奖状。
三、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四、主办单位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上书代
表。创作者若不止一人,主办单位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
创作者」一栏排名最前者。
五、评选揭晓後,主办单位将在本活动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捌、声明
一、主办单位对其所收到的所有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自留底稿及备份,并无偿授权
主办单位择优於相关活动巡回展览发表使用。
二、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造成
应徵作品遗失或损坏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稿作品不得抄袭、模仿或剽窃他人之作品,若经发现有上述不法情事者经查证属实
者,除取消其得奖资格、追回奖金及奖品外,法律责任由该创作者自行负责。得奖缺额之
递补与否由大会评审团与协会共同协议之。
四、投稿作品的着作权受中华民国法律保护。奖金包含着作财产权让与费,主办单位拥有
着作财产权,并有权无偿使用相关创作以应用於事件行销与相关媒体宣传或平面出版,但
作品之着作人格权仍属创作者个人所有。
五、主办单位对於所有参赛作品及重制成光碟、书刊或其他形式宣传物之永久使用权。
六、报名参选者,视同认同本简章一切规定,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动
网站公告更新,不另行通知。主办单位对於所有参赛作品均有授与各传播媒体报导刊载散
播之权利。
玖、其他
一、本规则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发布,如有争议,以中文为凖。
二、主办单位对包括本徵选办法在内的本次徵选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任何
与本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单位进一步制定相关规定或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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