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ltawai (deltawai)
看板Competence
标题[设计] Show摄可参 促参十年摄影大赛
时间Mon Aug 23 17:27:10 2010
活动网址:
http://ppp.pcc.gov.tw/bot10/
详细内容:
一、活动宗旨:
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简称促参法)自89年实施至今届满第10年,截至去(98)年
底止,营运中案件近400件,与社会大众之食、衣、住、行、育、乐等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带给社会大众既便利又高品质的公共服务,也创造许多就业机会。为展现促参成果,
邀请各界爱好摄影人士,透过摄影镜头捕捉促参案之精采与壮丽,呈现10年间台湾民间
参与公共建设进步之美及优质服务带给您的感动。
二、 主办机关: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
三、 协办机关:
台北市政府。
四、 承办单位:
集思创意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五、 参赛资格:
(一) 凡居住於中华民国之居民均可参加(含离岛地区居民及居留之外籍人士)。
(二) 仅接受个人参赛,不得以公司名义或机关团体名义参加。
(三) 主办机关及承办单位之员工不得参与(协办机关因仅提供活动宣传管道不涉评审公
正性,其员工得以参赛)。
六、 拍摄主题:
以营运中促参案景观或於该促参案之人文活动为拍摄标的(拍摄标的以活动专网【
http://ppp.pcc.gov.tw/bot10】公布之316件促参案为限,案件详参附件或上活动专网
查询)。
七、作品规格:
(一) 传统相机:以正片、负片拍摄皆可参赛。
(二) 数位相机:须为2590×3885像素(约一千万画素)以上,能冲洗出12×16寸清晰照片,
原始档案TIF格式,约为28MB。
八、 参赛件数:
每人参赛件数不限(但作品入选前100名者,每人至多两件,入选前12名者,以1件为限
)。
九、 报名方式:
(一) 传统相机:
请自行冲洗彩色照片5×7寸1张,并以硬纸板垫底保护,以避免寄送过程受到折损。
迳上活动网站下载【报名表(含着作财产权让与同意书)】,填妥後浮贴於作品背面,
挂号寄送至台北市复兴北路35号7楼之2,并於信封上注明『促参十年摄影比赛』活动小
组收。
报名表(含着作财产权让与同意书)内各项资料皆需详细填写,若有遗漏视同弃权。
入选前100名作品接获通知後,请依限缴交底片。
参赛作品寄出後2日内,请与活动承办单位电话确认。
若有多张作品请一次寄送,并将作品弥封完整善加包装,於运送途中若毁坏或遗失,由
参赛者自负其责,主、协办机关及承办单位恕不负赔偿责任。
(二) 数位相机:
请至活动网站填写【报名表(含着作财产权让与同意书)】,并上传作品,为传送便利
,档案大小请压缩至5MB以内。
入选前100名作品接获通知後,请依限缴交作品原始档光碟并标明姓名与作品名称,连同
签署後之【报名表(含着作财产权让与同意书)】正本,挂号寄至台北市复兴北路35号
7楼之2,并於信封上注明『促参十年摄影比赛』活动小组收。
数位相机拍摄作品由承办单位代为统一冲洗,参赛者不得异议。
入选作品寄出後2日内,请与活动承办单位电话确认。
若有多张作品请统一寄送,并将作品弥封完整善加包装,若於运送途中毁坏或遗失,由
参赛者自负其责,主、协办机关及承办单位概不负赔偿责任。
十、报名截止日期:
(一) 传统相机:即日起至99年 8 月 31 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二) 数位相机:即日起至99年 8 月 31 日24:00止,逾期恕不受理。
十一、 评选办法:
(一) 由主办机关长官、专家、学者(五名)组成『促参十年摄影比赛』评审委员会。
(二) 评审方式:分三阶段评审,并以公平公正为原则。
书面审查:由承办单位针对参赛资格做严格审查(作品、报名表(含着作财产权让与同
意书))。
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召开初审会议,筛选前150件作品;委员个别再依下列评分标准就每
张照片进行评分,70分以上为合格,可获积分1分,每件总积分最高为5分,依总绩分排
序,前100名为入围作品;总绩分相同者,由评审委员会开会决定入围作品。但作品入选
前100名者,每人以2件为限。
决审:由评审委员会召开决审会议,自入围作品中,委员个别选出前12名,获选者可得
1分,每件总积分最高为5分,依总绩分排序,选出金、银、铜奖及9名佳作共12项得奖作
品。总绩分相同者,由评审委员会开会决定得奖之作品。但入选前12名者,每人以1件为
限。
网路票选:除评审委员会评选外,入围之作品(前100名)将进行网路票选,由网友选出
「网路人气奖」。
(三) 评分标准:
主题表达 构图 摄影技巧 创意及美感艺术
30% 20% 20% 30%
十二、 奖励办法:
(一) 金奖一名 奖金十万元及奖座乙座。
(二) 银奖一名 奖金五万元及奖座乙座。
(三) 铜奖一名 奖金二万元及奖座乙座。
(四) 佳作九名 奖金一万元及奖牌乙面。
(五) 入围八十八名 二千元奖金。
(六) 网路人气奖五名 奖金一万元。
十三、 得奖公布:
将於99年10月底於活动网页揭晓得奖者,并以专函或电话通知得奖者。
十四、 颁奖典礼:将另行通知,并於活动网页公布相关讯息。另举行摄影展,并於颁奖
典礼後择优於公开场所举办摄影展。
十五、 注意事项:
凡经评审入选前100名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选资格。
参赛作品请自行备份留底,所有参赛作品不论得奖与否均不予退回(底片欲退回者请检
附回邮信封,并详细注明收件人资料)。
参赛作品限「未曾公开发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赛获奖者」。
参赛作品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未达标准(总积分2分),奖项得从缺。
参赛作品不得翻摄、抄袭他人作品。违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参赛资格,并追回得奖者已获
之奖金及奖座、奖牌,奖项不予递补。涉着作权侵害之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与
主、协办机关及承办单位无关。
所有得奖作品及原稿底片数位档案之着作财产权,需签署着作权让与同意书,且自公布
入围日起归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所有;主办机关依法有重制、公开展示及不限
时间、次数、方式使用之权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经公布得奖之作品,得奖人不得
要求取消得奖资格。
各奖项之奖金,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扣缴所得税。
凡参赛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关系,将参赛作品之着作权让与、买卖以行冒
名顶替参赛之实;违者经查证属实得由承办单位依比赛办法取消其参赛资格,其触犯法
律应负之责自行承担,与主、协办机关及承办单位无关。
经取消参赛资格者,於评选前,不列入评选;於评选後,入选者不发给各该奖项,已领
得奖项者,应缴回奖金、奖座或奖牌,或由承办单位追回之。
凡参赛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比赛办法之各项规定,若有未尽事宜,主办机关有权适时更
改之,并请随时注意活动网站之公告,以免影响参赛权益。
活动联络人:
1. 承办单位:刘庆浩 02-27519900*112 或 李亮仪 02-27519900*115
2. 主办机关:林静宜 02-87897826 或 张淳贻 02-8789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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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2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