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ltawai (deltaw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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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设计] 2010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
时间Sun Aug 22 15:25:04 2010
活动网址:
http://www.cybersousa.org/register.asp
详细内容:
一、大赛宗旨
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通过中外动漫作品交流评比,挖掘国内动漫优秀作品和人
才,促进动漫产业的发展。同时积极鼓励动画技术在各行业和领域的应用,设置了广告
动画、演示动画、网路动画等应用类动画奖。
二、时间安排
- 2010年4月8日 公布徵集作品范围,大赛章程和细则;
- 2010年4月8日-9月15日 接受国内外参赛作品报名;
- 2010年9月16日-9月30日 参赛作品预选和初选;
- 2010年10月15日 公布进入终评作品名单;
- 2010年10月26日-10月28日 入围作品终评;
- 2010年11月7日晚 “金海豚”奖颁奖典礼,公布获奖作品。
三、参赛作品分类
1.影视动画:在电影、电视中播出或作为单行音像出版的动画片(包括长片、短片、系
列片、艺术片和纪录片),技术表现形式包括二维、三维、定格等。其中长片的时长不
低於60分钟。
2.游戏动画:用於网路游戏、手机游戏、掌上游戏、电视游戏等数码产品中的互动类动
画作品的动画部分。
3、网路动画:通过网路流览器或手机播放的非游戏类动画作品。
4、演示动画:包含建筑漫游、建筑效果图、设计展示、教学课件、事件重播、过程演示
等演示之用的动画作品。
5、广告动画:应用於广告、影视特效、节目包装中的动画片段,包括片头、片花、片尾
等。
四、单元奖项
2010“金海豚”奖分成境外组七项、境外组两项、特别奖一项,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类别 奖项名称 奖金(万) 提名奖(万、各两名)
境内组
最佳动画长片 25 10
最佳电视系列动画片 20 5
最佳游戏动画 15 5
最佳广告动画片 10 3
最佳演示动画片 10 3
最佳网路动画 5 2
最佳动画短片 5 2
合计 150
境外组
最佳动画短片 5 2
最佳电视系列动画片 20 5
合计 39
类别 奖项名称 奖金(万) 提名奖(万、两名)
特别奖 厦门创新奖 30 10
合计 50
共计 239
说明:
1.境内组“最佳动画长片”、“最佳电视系列动画片”、“最佳游戏动画”、“最佳广
告动画片”、“最佳演示动画片”、“厦门创新奖”等奖项限於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工作室参赛。
2.境内组“最佳网路动画”、“最佳动画短片”,境外组“最佳动画短片”、“最佳电
视系列动画片”等奖项境内外从事动漫游戏相关的企业、工作室和个人爱好者均可参赛
3.“厦门创新奖”仅限於内容有关於海西“经济与文化建设”的作品参赛。
4.组委会可根据评委会建议来调整奖项设置,并於官方网站公布。
5.获奖者将获得“金海豚”奖奖盃、证书、奖金。
6.与奖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代扣代缴。
五、作品提交要求
1.任何通过逐格动画创作或电脑制作,用於电影、电视或网路播放的动画电影胶片或DVD
带均可报名。参赛作品需是2008年9月15日之後制作完成的作品。所有参赛的长片和系列
连续片应是获得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公映许可证。
2.参赛作品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通过“金海豚”奖线上报名系统(位址:www.cybersousa.org)填写参赛
资料,线上提交後,下载列印生成的参赛报名表并盖章或签字。
(2)参赛作品:请转换成AVI,MPEG,WMV,AFS,MOV之中的一种格式,刻录成DVD光碟
(一张光碟上只能录制一个作品),并在光碟上标明线上报名系统生成的“参赛编号”
(3)片花:片花仅供厦门国际动漫节官方网站的作品展示用,时长不超过1分钟,刻录
成DVD光碟,并在光碟上标明线上报名系统生成的“参赛编号”。
(4)一张DVD光碟只能刻录一部作品,参赛资料请通过邮寄方式寄到“金海豚”奖组委
会。
3.完整参赛作品供评选用。长度超过20分钟的系列片,只提交一集即可;10分钟或不到
10分钟的系列片,要求提交两集参赛。如果送来的影片超过两集,组委会将选择其中的
一集来参选。
4.语言要求:中文,英文。(如原着为非中、英文语言,请附中、英文译本。)
5.只有被完整填写和被签名(或盖章)的报名表才能被登记和注册。寄送作品以当地邮
戳时间为准,所有在2010年9月15日之後收到的作品将不能进入选片程式。
六、运输和保险
寄往厦门国际动漫节大赛组委会的所有作品的运输费用请预先付清。所有寄往大赛组委
会的光碟都需声明:无商业价值,属文化用途,仅作参赛选用!
所寄送预选录影带及光碟将不予寄回,除非特别要求并预先缴纳邮寄费用。大赛组委会
不承担任何邮寄方式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责任。
七、选片委员会
1.选片委员会的成员由组委会决定,职责是通过对参赛作品的评审为动画节选出合格的
参赛作品。
2.任何评委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3.选片委员会将根据作品的品质和观赏性来对提交作品进行评选,特别重视作品的创新
意识。
4.由於参赛作品数量较多,未被提名作品恕不一一通知。
八、评审团
1.正式比赛的评审团由不少於7人组成,其中不少於2名境外评委。
2.评审团将在第一次会议上选出一位主席。
3.任何评委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4.如某个竞赛单元的参赛作品少於12部,评审团将有权空缺该奖项。
5.大赛奖项的评选程式及评选标准由评审团具体规定。
6.评审团将评选出获奖作品并确定获奖名单。
九、邀请
获提名奖的作者将受邀参加动画节并提供食宿接待。
十一、版权
1.每位元报名者应该是其参赛作品的作者或者合法的所有者。如果是集体创作的作品,
报名者需保证对作品有合法的拥有权;如果不能保证这一点,那麽这部作品需以所有作
者的名义来参赛。
3.凡报名参赛者都将被视授权於厦门国际动漫节大赛组委会,在各种媒体或公众场合以
非商业目的展示其作品(全部或片断)和进行宣传。
十二、影片的放映
1.大赛组委会将为所有入选影片作数位化保存。
2.所有入选的参赛作品都将在厦门国际动漫节期间对公众放映。
3.大赛组委会将决定影片放映的排列顺序、分类和时间表。
4.大赛组委会有权非商业性展映获奖作品和进行特别放映。
十三、颁奖典礼
1.颁奖典礼及新闻发布会由动漫节组委会统一举办。
2.颁奖典礼举办时间拟定为2010年11月7日晚。
3.组委会将邀请所有被提名的选手作为嘉宾参加颁奖典礼。
4.因故无法前来领奖的国内、外获奖者,可授权他人代为领奖。授权他人的,需向组委
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5.获奖作品将在颁奖典礼过程中进行展映。
6.获奖者将获得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奖金和奖品。
7.在获奖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组委会将安排媒体专访机会。
十四、法律事项
1.所有参赛者需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着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参
赛者的作品被他人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赛者承担;给大赛组委会或本次比赛造
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参赛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所有作品着作权由作者享有。大赛期间,大赛组委会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参赛作
品。大赛组委会有权将其中优秀作品结集出版。
3.如果作者不在报名表上作任何说明,大赛组委会将有权将其作品或部分作品作为本次
大赛宣传出版的内容。
4.参赛者在本次比赛过程时间段外,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大
赛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与其他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的规定造成冲突而带来
的一切後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5.凡是提交报名表的参赛者将被视为无条件接受大赛组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发生任
何争议,即交由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章程唯有中文版具有法律效力。厦门国际动
漫节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比赛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十五、附则
1.本比赛细则及所涉及的其他规定由大赛组委会通过厦门国际动漫节官方门户网站发布
,网址是www.cybersousa.org。
2.本比赛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比赛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组委会所有。
十六、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软体园观日路33号综合楼608
邮编:361008
电话:86-(0)592-5953900 传真:86-(0)592-5953953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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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2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