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ltawai (deltawai)
看板Competence
标题[设计] 五光十『摄』阿里山~写真达人摄影比赛
时间Sun Aug 22 13:07:22 2010
活动网址:
http://www.ali-nsa.net/
详细内容:
一、宗旨
阿里山地区受地层纵切影响,悬崖、峭壁、瀑布、飞石处处令人赞叹!海拔高度的变化
亦造成云海、日出、晚霞景变致,四季晨昏的变化十分美丽,如此丰富的自然资源亦造
就了生物的多样性,而依山而居的村与邹族部落亦展现出多采的人文风情!为将阿里山
的美景与人文留下片刻即永恒的印记,特办理摄影活动,并期透过活动的宣传,吸引民
众前来阿里山地区真实体验、感受这里的魅力风情及丰富人文。
二、办理单位
指导单位:交通部观光局
主办单位:交通部观光局阿里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
三、参赛资格
具备中华民国国籍或身分证的爱好摄影人士均可欢迎参加,若未满20岁之参赛者须经法
定代理人签名同意,签署美术着作财产转让同意书时须成年。
四、摄影题材
凡於阿里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各景点,符合自然生态景观、人文风情活动写真等摄影主
题皆可。
五、作品规则
1.限本人之创作,一次拍摄完成,且拥有完全之着作权等权利,不得划线、裁切、接
图、翻拍、去线、格放、留边、护贝、装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软体做修改与合成。传统
相机与数位相机皆可参加,唯使用数位相机者,画素品质须在八百万画素以上,经查不
实即取消资格不予递补,不得以人工後制方式加大档案(可供高品质输出之作品)。
2.缴交之作品不限软片及相纸厂牌,一律冲洗放大或输出至6×8寸(长边8寸短边不限)
光面彩色照片参赛但连作不收。拍摄方式以正片、负片或是数位相机皆可,得奖作品须
将作品底片或原始数位档案备份烧成光碟缴交。
3.每件作品背面应贴妥报名表,并请注明每件作品参赛类别,且详实填写表内各项资
料,未符合主办单位规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参赛作品(不论得奖否)一律
不予退件。
4.如比赛作品获选,请於主办单位通知时缴交最原始数位档案光碟或最原始底片,并
请签署美术着作财产权转让同意书,若原始资料不符规定者主办单位将有权取消其获奖
资格。
5.拍摄时间需在2009年8月8日以後,且未曾公开发表者(公开发表之定义:平面出版、
公开展览、网路发表包含部落格、参加摄影比赛入选佳作以上者) ,其他参赛者有举证
之权利与义务,并对主办单位之判定,参赛者不得有异议。
6.主办单位保留以上活动及奖项内容修改之权利。
六、徵件日期
即日起至99年10月31日下午5时止(参赛作品一律挂号邮寄或亲送至交通部观光局阿里
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邮寄者以邮戳为凭)。
*请在邮寄信封上注明「五光十『摄』阿里山~写真达人比赛」参加摄影比赛。
*参赛照片请妥为邮寄并切勿摺叠,如因邮寄摺损,均与主办单位无涉。
七、收件地点
交通部观光局阿里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游憩课
(地址:602嘉义县番路乡触口村触口3-16号)
八、洽询电话:
05-2593900转407,传真:05-2594305或参见活动网页
http://www.ali-nsa.net活动服务
信箱
[email protected]
九、评选办法
(一)本项比赛区分自然生态景观组、人文风情活动组等2组,其中人文风情活动组部分
需以本处辖区内办理活动为限,至收件截止,预估办理活动计有3-6月办理「阿里山风华
再现-萤光闪闪」系列活动 (光华赏萤步道广场、圆潭自然生态园区、奋起湖、瑞里、瑞
峰、乐野等地区)、5-11月办理2010年阿里山步道游踪-上山找茶趣相关系列活动、10月
办理「阿里山风华再现-爱恋久久」系列活动(全区)及3-10月份期间各项临时性演出等,
各项活动办理前,讯息将公告於本处网站。
(二)评选区分初选与复选两阶段,初选2组共200名,初选入围後再选出名次。初选阶
段:参赛作品每人不限,每件作品均需签署「美术着作财产转让同意书」并浮贴於作品
背面。复选阶段:通过初选者,於名单公布後10日内再缴交参赛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数位
原始档光碟。若参赛过程中未签署报名表着作权让与同意书者,或通过初选者未缴交与
参赛作品相符之原稿底片或数位原始档光碟,一律取消得奬资格,不得有异议。
(三)作品由主办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审议评选,评审日期与时间另行公布。
十、入选与得奖公布
初选与复选评选结果将於评审作业完毕後,公布於交通部观光局阿里山国家风景区管理
处网站(网址:http://www.ali-nsa.net)。
十一、颁奖时间及地点:
电话或专函通知,并同步公布於活动网页。
十二、奖励办法
分为初选与复选两阶段共200名,初选入围後再选出名次:
自然生态景观组:
1.金牌奖1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奖状乙纸。
2.银牌奖1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奖状乙纸。
3.铜牌奖1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奖状乙纸。
4.优选奖10名:奖金新台币5000元、奖状乙纸。
5.佳作奖20名,奖金新台币1000元,奖状乙纸。
6.初选入围67名:奖金500元,奖状乙纸。
人文风情活动组:
1.金牌奖1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奖状乙纸。
2.银牌奖1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奖状乙纸。
3.铜牌奖1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奖状乙纸。
4.优选奖10名:奖金新台币5000元、奖状乙纸。
5.佳作奖20名,奖金新台币1000元,奖状乙纸。
6.初选入围67名:奖金500元,奖状乙纸。
*得奖作品之奖金一律以「汇款」方式核发,届时得奖人须提供本人受款帐号等相关资
料,以利奖金核发作业。
十三、附则
1.参赛者必需拥有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并严禁盗用他人作品参加比赛,违者除取消得奖
资格,奖状、奖金如数缴回外。其违反着作权之法律责任须自行负责,概与主办单位无
关。
2.参赛者有义务确保主办单位拥有该得奖作品的出版权利,并需担保得奖作品无智慧财
产等相关争议产生,若有任何争议概与主办单位无关。
3.参赛作品之拍摄地点应位於本处辖区范围内,未填写拍摄地点时,若无法认定时,不
予评审,参赛者不得异议。
4参赛作品未达标准,奖项得从缺或减之。成绩经公布後,入选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
得奖资格。
5.得奖作品及原稿底片之着作财产权全部归「中华民国」所有,管理使用机关为「交通
部观光局阿里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并承诺不行使着作人格权,本处依着作权法有重制
、公开展示及不限时间、次数、方式使用之权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6.铜牌(含)以上奖项,每人每组限得1件,凡经评审得奖确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奖
资格。
7.评审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天灾、灾变、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灭失、损坏,主办单
位恕不负赔偿之责。
8.得奖奖金均需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扣缴所得税。
9.凡参赛者视同认可并接受本简章之各项规定;未尽事宜,主办单位有权适时补充或修
正,将以最新公告为主。活动相关公告及简章请至阿里山国家风景区网站查询:
http://www.ali-nsa.net
*参加摄影比赛者至辖区消费满3600元凭发票或收据至处本部-触口、瑞里管理站、达邦
管理站兑换限量随身版「阿里山手札」乙本(限量2000名,每人限换1本,换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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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2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