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ltawai (deltawai)
看板Competence
标题[设计] IP的id次方公开徵求创新设计
时间Sat Aug 21 20:38:18 2010
活动网址:
http://www.dechnology.com.tw/
详细内容:
指导单位
经济部技术处
主办单位
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
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
财团法人纺织产业综合研究所
执行单位
中华民国工业设计协会
协办单位
光电科技工业协进会
徵件主题
以各法人所属技术领域所揭示的技术为基础,公开徵求具该技术进一步应用开发、商品
化价值的创新设计提案。
aLED光导薄膜技术 (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
a垂直织造技术-「布花园」(财团法人纺织产业综合研究所)
aRFID感应互动服务生成系统-「连网电子公仔」(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
参加资格
1.任职企业研发部门、独立设计公司、工作室、自由设计师,或对设计有志趣的社会人
士。
2.就读设计相关科系所之在学学生。
报名时间
采网路报名方式,即日起至2010年09月01日止,参赛细则及报名表请至
http://www.dechnology.com.tw详阅、下载。
徵件流程
报 名:2010/09/01 前,完成网路报名
徵 件:2010/09/06 前,完成作品裱板寄达执行单位指定地点
评 审:分为设计初审与技术决审两阶段
颁 奖:公开场合举办颁奖典礼
奖 项
各技术领域设「最佳设计加值技术提案奖」各1名,奖金各10万元,另设不分技术领域
提案鼓励奖共6名,奖金各1万元。
徵件作品须知
1. 作品裱板 (必备项目)
a. 尺寸规格: A2尺寸,建议以直式呈现作品,请将作品张贴於420mmX594mm(A2)1mm
以上厚背板,须平整不超过背板版面,裱版正面不得有作者等相关文字,张数不限。
b. 内 容:须包含作品名称、设计概念、特色图像、使用方法及其他可以让评审详细了
解作品的说明等,请以繁体中文说明为主,得以图像、照片等视觉媒体辅助说明。
2. 作品光碟 (必备项目)
光碟内需含作品表板原尺寸档案,AI档格式。
3. 模型或有助於作品发表所需数位媒体 (自由选项)
参赛者可以依提案作品须要自行准备模型(比例不限),或有助於说明提案特色的数位媒
体档案
(DVD或 VCD),建议请宽列播放硬体规格。
送交作品
1.请於2010/09/06日18:00 前以邮寄(邮戳为凭)或亲自送达100台北市南昌路2段112号6
楼,中华民国工业设计协会收,逾时将丧失参赛资格。
2.以邮递、宅配方式寄送者;请交由可以查明送达日期、时间之专业运送单位,建请保
留收据以便查核。
3.执行单位收件後,将在收件後三个工作天内以电子邮件发函通知,如需查询请於上班
时段(周一到周五,10:00 – 18:00)拨打服务专线 02-2365 6418 中华民国工业设计
协会秘书处 曾小姐/黄小姐。
评 审
设计初审(由执行单位聘请外部评审担任)
由设计领域评审团就不分技术领域的提案作品给予评分(占75%),另由各该技术领域评
审就各技术领域的提案作品给予评分(占25%),汇总後依得分高低排出各该技术领域提
案作品设计初审阶段的优先顺序,优先顺序将做为不分技术领域提案鼓励奖之候选依据
技术决审(由各该技术领域所属法人单位技术人员担任评审)
由各该技术领域所属法人单位,依设计初审结果之优先顺序逐件顺次进行提案作品技术
决审,选出最佳设计加值技术提案奖。若设计初审结果最优者,经技术决审认定在技术
上不可行、难以量产、或成本过高等问题,则由所属法人单位再就设计初审结果次优者
之作品进行技术决审,依此类推。上开经技术决审认定有技术、量产、或成本等问题之
设计提案,仍得由执行单位给予不分技术领域提案鼓励奖。执行单位得依提案素质决定
颁发各该奖项,设若有奖项从缺,参赛者不得异议。
评选标准
1. 提案在技术基础下的设计创新性
2. 提案所揭示市场目标可行的合理性
3. 提案具成本竞争优势的量产可行性
4. 提案设计表达的完整度
IP的id次方公开徵求创新设计提案参赛简章 ( 请黏贴於裱版背後 ) 编号
提案作品名称
(报名者请填写)
姓名(队长) / (签名)
身分证字号
出生年月日 (队长需年满20岁)
公司/学校
单位/科系
连络电话
( ) -
行动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指导教授
(学术单位团队报名者请填写)
队友姓名 / (签名)
身分证字号
队友姓名 / (签名)
身分证字号
队友姓名 / (签名)
身分证字号
填写本报名表时,除表印名字之外,每位参赛者并请签名
参赛须知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於各类媒体之新作,且无抄袭仿冒情事
者。 主办单位若发现参赛作品有违反本比赛规则所列之规定者,得即刻取消其参赛资
格,若为得奖作品, 则追回已颁发之奖项并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权益损失,参赛
作品创作者须负完全法律责任,不得异议。
2.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均有摄影与展览权,主办单位得运用参赛作品之照片及说明文字
等相关资料,作为展览、宣传及出版等用途。
3.参赛作品於寄(送)时,请参赛者妥慎包装,主办单位不负责作品之修补,作品若因运
送造成损伤而影响评审成绩,参赛者不得异议。
4.本活动执行单位所属工作人员与当届评审团成员皆不得参赛。
5.参赛者应尊重评选团之决议,除非能具体证明其他作品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对於评
审团所决议的奖项,不得有其他异议。
6.参赛者缴交文件及作品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者,执行单位有权不予收件,亦无退回之
义务。
7.为考量评审之公平性,参赛所有缴交作品(包含简报、裱板、模型)之正面,除作品
名称外,切勿标示任何与作品无关之签名或标示记号,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
8.最佳设计加值技术提案奖之获奖者应将获奖作品之着作权、专利申请权等相关智慧财
产权转让予各该技术领域所属法人单位,获奖者并应配合签署相关权利转让文件;获奖
者不愿配合签署者,主办单位得取消该参赛者得奖及展览之权利,若已颁发奖金者,并
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及相关奖励。所遗奖项由积分次高者递补。递补获奖者亦应遵守本条
规范。
9.最佳设计加值技术提案奖之获奖作品之设计内容若由各该技术领域所属法人单位接续
商品化并成功进行技术移转而有收入者,由各该技术领域所属法人单位依其规范给予奖
励。
10.获奖作品模型、裱板、简报档案等,主办单位若欲申请智财权,将预留申请智财权
所需的期限後再行对外展出,展出结束後通知得奖作品创作人至徵件单位领回,逾期未
领回者,主办单位得迳行处理,获奖作品创作人不得异议。
11.参赛者以队为单位,队长需为年满二十岁之完全行为能力人(以报名截止日为准)。
参赛者为个人者,个人自为队长。有队友者,执行单位与主办单位所发送之通知与其他
意思表示、及奖金之发放,均以队长为送达代收人。队长与队友间之内部关系及奖金分
配等事宜,皆由队长与队友自行协调处理。
12.本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奖金须依中华民国税法预扣15%的所得税。
13.凡完成报名参加本比赛活动者,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本比赛活动规则中之各项条款,
且愿意完全遵守本活动所述之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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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2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