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ltawai (deltawai)
看板Competence
标题[设计] 2010夏恋嘉年华系列活动摄影比赛
时间Sat Aug 21 12:22:42 2010
活动网址:
http://www.summerfestival2010.com.tw/race.html
详细内容:
一、 目的:
为了在2010夏恋嘉年华活动期间,让大家发现太阳的故乡-花莲之美,花莲县政府特别
举办「2010夏恋嘉年华系列活动」摄影比赛,希望透过这样的活动,让更多人发现与认
识花莲的文化与美丽。
二、 主办单位:
花莲县政府
三、 参加对像:
凡国内爱好摄影之人士均可参加。
四、 作品主题:
在2010夏恋嘉年华系列活动期间,拍摄活动期间会场气氛、欢乐盛况、在地的文化、特
色与美丽。
五、 作品规格:
1、 传统相机或数位相机不限,摄影作品需冲洗6×8寸或最宽边不超过8寸之照片参
赛,同时缴交作品原始电子档(Row档),电子档的解析度以350dpi以上为基准,档案格
式必须以TIF档为主,凡格式不符者,不予评审。
2、 作品不得插点加大档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软体做影像合成、修改,并严禁人
工加色、划线、格放、电脑合成、彩绘。
3、 必须缴交之文件:(1)摄影作品照片;(2)比赛报名表,每张参赛照片皆需
黏贴一份报名表,报名表内容需详实填写;(3)摄影作品电子档及报名表WORD档,并
一起烧成光碟缴交。
六、 收件时间:
自99年7月16日起至99年8月29日止(以邮戳为凭),报名者请於报名期限内填妥「2010
夏恋嘉年华系列活动摄影比赛报名表」,一律以挂号邮寄至规定收件地址,并请於信封
注明「2010夏恋嘉年华系列活动摄影比赛」,邮寄作品以寄达收件地址日期为凭,逾期
恕不受理。
七、 收件地址:
花莲市府前路17号【邮递区号970】
花莲县政府观光旅游处「2010夏恋嘉年华系列活动摄影比赛 收」
◎ 交付邮寄送时请注意包装妥善,如於邮寄运送途中损坏或遗失时,由本人自行
负责,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八
、 作品评选:
由承办单位邀请专家进行评选
九、 录取名额及奖项:
1.第一名,独得奖金新台币5万元,奖牌乙面。
2.第二名,独得奖金新台币3万元,奖牌乙面。
3.第三名,独得奖金新台币2万元,奖牌乙面。
4.佳作5名,各得新台币1万元,奖状乙纸。
十、 公布得奖名单:
得奖名单将於民国99年9月10日於花莲县政府网站公告,并以专函通知得奖者。
十一、 颁奖地点及时间:
将於公布得奖名单时一并公告之。
十二、 附则:
1、 参赛作品不得重制、抄袭他人作品、插点加大档案或经电脑後制、加色、加字
及彩绘。且需为本人之创作,不可以笔名、假名投稿,不符规定者应取消其资格。违反
者,不予评审;已得奖者,取消得奖资格(奖位不予递补),除取消得奖资格,奖牌、
奖状、奖金缴回外。其违反着作权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其自行负责。
2、 每人限参加五件,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参赛作品未达标准,奖项得从缺。
3、 得奖作品及原稿底片之着作财产权归「花莲县政府」所有,管理使用单位为「
花莲县政府观光旅游处」,本府依着作权法有全部权利,俟後重制、公开展示及不限时
间、次数、方式使用之权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第三名(含)以上奖项,每人限得一件。
5、 评审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故所造成之损失,主办单位不
负赔偿之责。
6、 得奖奖金均需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扣缴所得税。
7、 凡参赛者即视同承认简章之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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