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eboshi (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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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设计] 第五届台北数位艺术奖 徵件简章
时间Thu Jul 8 17:22:14 2010
一、活动说明
台北数位艺术奖为台北数位艺术节所推动数位艺术创作的活动主轴之一, 2010年第五届台北数位艺术奖各类创作奖项分别为互动装置、声音艺术、数位音像,并增列评审团特别奖,互动装置类涵盖以网路为互动媒介的创作形式;另由评审团提名符合数位艺术意旨之台湾创作者,颁发评审团特别奖,给予肯定。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
承办单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财团法人数位艺术基金会
三、参赛资格
具中华民国国籍之个人或团体(团体以个人为代表)。
四、奖励方式
(一)互动装置
首奖一件,奖金三十万元、奖座一座,台北数位艺术中心典藏。
入选作品若干件、奖状一只。
(二)声音艺术
首奖一件,奖金十万元、奖座一座。
入选作品若干件、奖状一只。
(三)数位音像
首奖一件,奖金十万元、奖座一座。
入选作品若干件、奖状一只。
(四)评审团特别奖
由互动装置、声音艺术和数位音像三类评审委员主动提名,作品类别、年代和创作形式不限,择优一名符合数位艺术之意旨数位作品,奖金十万元、奖座一座。
五、报名及收件方式
(一)於2010台北数位艺术节网站
http://www.dac.tw/daf10下载相关文件并填妥。
(二)将作品光碟、报名表、切结书等资料,挂号邮寄至111台北市福华路180号 「台北数位艺术中心」收,备注「2010台北数位艺术奖」徵件,请务必於2010年9月10日前送达,逾期恕不受理。
六、缴交资料与注意事项:
(一)互动装置:
包含装置、观众参与、虚拟实境、远距通讯等各种互动形式的装置作品,或以网路为互动媒介之艺术、教育、文化、科技、产业等「网路社群」,且不限定於人机互动装置。
1.供评审用之审查资料,格式为10分钟内之作品纪录或示范性影片,档案格式为MOV或MP4 格式,H.264编码,解析度不超过1920*1080(HD),影片中不得露出创作者姓名,请於光碟正面注明作者姓名;并检附作品的详细书面资料及报名表Word电子档。
2.授权切结书请签名/盖章。
(二)声音艺术:
包含新媒体声音、电子音乐、电脑合成等声音艺术作品。
1.供评审用之审查资料,格式为10分钟以内之纯声音作品、作品纪录或示范性档案,档案格式为.wav 或者 .aif档案,取样品质 16bit / 44.1kHz stereo,请於光碟正面注明作者姓名;并检附作品的详细书面资料及报名表Word电子档。
2.授权切结书请签名/盖章。
(三)数位音像:
包含视觉影音作品、录像创作等数位音像作品。
1.供评审用之审查资料,格式为10分钟以内之完整作品、作品纪录或示范性影片,档案格式为MOV或MP4 格式,H.264编码,解析度不超过1920*1080(HD),影片中不得露出创作者姓名,请於光碟正面注明作者姓名;并检附作品的详细书面资料及报名表Word电子档。
2.授权切结书请签名/盖章。
七、评审方式:
遴聘学者、专家组成评审团,由评选团中互动装置、声音艺术、数位音像等三类组委员分组评选之。
八、预定揭晓及颁奖日期
(一)揭晓:2010年10月31日前揭晓入选名单,首奖名单配合评选作业,另行公布。
(二)颁奖:2010年11月26日於第五届台北数位艺术节开幕典礼颁奖。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赛作品须为2009年1月1日以後之创作。
(二)凡互动装置类作品入选者,可获得3万元材料费以完成作品建置,并应依照执行单位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作品建置以配合首奖评选作业。
(三)评审结果未达评审认定标准者,该奖项得予以从缺。
(四)参赛作品需为原创,且未在任何一徵件比赛中获得荣誉者,资格不符者,将取消参赛资格,已得奖者,将追回奖金及奖座。
(五)参赛者需提供正确且真实之个人资料,若提供不实资料者,以致影响评选及行政作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六)得奖者有义务出席颁奖典礼及作品发表会,发表会确定时程再行通知。
(七)入选作品嗣後如有着作权纠纷涉讼,经法律程序败诉确定者取消其入选资格,一切法律责任由入选者自行负责。(有关着作权之相关事宜,可参照切结书之内容)
(八)获奖金者依法须缴交10%税金,并自奖金中直接扣除。
(九)报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并视为同意於相关活动中公开播放。(有关着作权之相关事宜,可参照切结书之内容)
(十)报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请自留备份。
(十一)同一参赛者或团体每一类别限投一件作品,同一作品限投一类别。因台北数位艺术奖与K.T.科艺奖合作关系,同一件作品请择一报名。
(十二)曾获本徵件活动各项首奖者,不得报名原得奖之类别参赛。
(十三)台北数位艺术奖互动装置首奖奖金已内含永久典藏费用。首奖得主不得再主张支付任何费用,即应提供作品之设备、程式、软体、技术手册、操作说明、版权文件等相关要件,於主办单位指定地点及指定时间内将作品安装完毕。典藏作品应等同本次现场展出之规格,奖金给付依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本简章得修订公布之。
十、送件地址与活动连络:
2010台北数位艺术奖活动网址:
http://www.dac.tw/daf10
台北数位艺术中心:台北市111士林区福华路180号Tel:(02)7736-0708 ext.603 李莉玲 E-mail:
[email protected]
Fax:(02)7736-0709
活动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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