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eboshi (Wind)
看板Competence
标题[设计] 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99年度青年灭飞创意大赛-活化闲置馆舍创
时间Thu Jul 8 14:57:48 2010
壹、活动依据
依据教育部94年12月公布之《艺术教育政策白皮书》行动方案之「5-2-2奖励师生数位媒体艺术创作」办理。
贰、活动目的
结合电脑科技及艺术表现,鼓励数位艺术及多元创作,普及线上艺术欣赏风气,提昇学生
艺术学习成效。
参、办理单位
指导单位:教育部
主办单位: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
肆、参加对象
具中华民国国籍之国内外公私立高中职及大专校院科系所之在学学生(含应届毕业生)
伍、参选组别
一、高中职组(各高中职含五专一至三年级学生)
二、大专组(各大专院校含五专四年级以上学生及研究生)
陆、参赛作品规格
一、作品种类
(一)高中职组:
* 影音艺术创意类
1. 创意说明:本类作品以呈现或融合原创音乐、肢体表演、创意影片、或电脑
动画等多媒体影音之艺术创意,可於线上观赏者为限。
2. 创作方式:运用电脑技术将创意作品予以数位化处理或编制者,或是直接以
电脑软体创作剪辑之作品。
3. 作品数位化档案规格
(1)档案格式:flv或wmv格式。时间以5分钟内为宜。
(2)档案大小:档案以30MB以内为限。作品画面尺寸最大为640×480 pixels。
(3)档案名称:以作品名称为主档名,例如档名名称为「作品名称.flv」。
4. 注意事项:作品若有使用他人创作之任何素材者,必须由作者自行取得发表及未来得奖後本馆使用之权利。
(二)大专组
* 表演艺术创意类
1. 创意说明:本类作品以呈现表演艺术之创意,可利用线上播放者为原则。
2. 创作方式:运用电脑科技将表演艺术作品予以数位化处理或後制者。
3. 作品数位化档案规格
(1)档案格式:flv或wmv格式,时间以5分钟内为宜。
(2)档案大小:档案以30MB以内为限。作品画面尺寸最大为640×480 pixels。
(3)档案名称:以作品名称为主档名,例如档名名称为「作品名称.flv」。
4. 注意事项:作品若有使用他人创作之任何素材者,必须由作者自行取得发表及未来得奖後本馆使用之权利。
* 电脑动画创意类
1. 创意说明:本类作品以利用电脑创作之动画,可利用线上播放者为原则。
2. 创作方式:以电脑软体自行创作设计之作品。
3. 作品数位化档案规格
(1)档案格式:flv或wmv格式,时间以5分钟内为宜。
(2)档案大小:档案以30MB以内为限。作品画面尺寸最大为640×480
pixels。
(3)档名名称:以作品名称为主档名,例如档名名称为「作品名称.flv」。
4. 注意事项:作品若有使用他人创作之任何素材者,必须由作者自行取得发表及未来得奖後本馆使用之权利。
二、参赛者每人同一类别仅限参加2件作品,与他人共同创作者亦同。多人共同创作时,报名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各类参赛作品主题不限,惟作品须以创意为主,不得抄袭临摹他人作品,若有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参赛者自负相关责任。其中影音艺术创意类、表演艺术创意类,如属再诠释或演出他人之作品,必须另加入参赛者之主体创意,且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财产权。参赛作品规格有疑义时,由评审委 员会於复审时 合议认定之。
四、参赛者请详实缮打500字以内之作品说明。
五、本竞赛系采匿名审查为原则,参赛作品中不宜呈现作者姓名、就读学校等作者基本资料,如有特殊情形需显示资料者,同校评审委员须予回避。
柒、 收件规定
一、收件方式:至本馆台湾艺术教育网(
http://ed.arte.gov.tw/index.aspx)或竞赛网站(
http://arte.dragon-ad.tw)报名(填写作者资料、上传学生证影像档、着作权使用授权书影像档、作品电子档)。
二、收件时间:99年5月28日上午9时开始至9月20日下午3时截止。收件截止时,作品及有关资料传输若遇网站塞车或中断之情事者,本馆得委由协办单位查明後补行上传或代传之。
三、参赛上传之作品、资料均不退件,请自行留底或制作备份。
捌、简章索取
本实施计画请迳至台湾艺术教育网下载,洽询电话:(02) 2311-0574转241;有关上传档案
相关问题,请洽询本案协办单位:郡肯广告有限公司,洽询电话:(02)2917-9815。
玖、奖项与奖励
一、奖项
(一)高中职组:录取
第一名:一名,致赠奖金1万元、奖状乙纸。
第二名:一名,致赠奖金8仟元、奖状乙纸。
第三名:一名,致赠奖金5仟元、奖状乙纸。
佳 作:二名,致赠奖金3仟元、奖状乙纸。
(二)大专组:各类录取
第一名:一名,致赠奖金2万元、奖状乙纸。
第二名:一名,致赠奖金1万5仟元、奖状乙纸。
第三名:一名,致赠奖金1万元、奖状乙纸。
佳 作:二名,致赠奖金5仟元、奖状乙纸。
二、奖励
(一)若为两人以上共同创作之得奖作品,其奖金平均分配,奖品共同拥有。
(二)得奖者之指导教师,本馆将致赠指导证书乙纸。
三、相关事项
(一)上开录取名额得予从缺部分或全部。但前三名从缺时,得视作品水准增加录取佳作若干名。
(二)奖金之核发,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规定,由本馆代扣所得税後核发奖金予得奖者。
拾、评审、揭晓方式与颁奖
一、评审:
(一)资格审查:由本馆依作品规格、参选资格等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足、规格不符者得不予受理。
(二)评审要项:依据本竞赛评审要项办理,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并得采线上评审。评审要项包括:创意表现(50%)、理念表达(30%)、技巧运用(20%)。
二、颁奖:颁奖日期、地点,刊登於本馆网站。
拾壹、注意事项
一、作品如系抄袭临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着作权者,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取消获奖资格。上述情事如已发给奖金、奖状时,所领奖金、奖状应交回主办单位。
二、参赛者若有违反本计画之情事,或作品规格经评审委员会合议认定不符规定者,主办单位得不予受理报名及评审。其他未竟事宜由评审委员讨论决定之。
拾贰、着作权授权规定
一、为扩大艺术教育推广功效,参选获奖作品之着作财产权於着作财产权存续期间应授权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无偿利用,且不限定该着作财产权之利用地域、时间、媒体型式、次数、重制次数、内容与方法,并不得对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行使着作人格权。
二、为配合教育研究与推广,获奖作品得由本馆安排於本馆刊物、网站、光碟或其他媒体发表,并汇入本馆台湾艺术教育网资料库,不另
活动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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