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eboshi (Wind)
看板Competence
标题[竞赛] 2010高雄电影节年度企划─「爱世代」短片竞赛
时间Wed Jul 7 01:48:27 2010
2010高雄电影节年度企划─「爱世代」短片竞赛
爱,容易感觉,却难以言喻,雄影需要你的【爱】!
【徵选主题】All We Need Is Love! 爱,可以是友情、亲情、爱情、激情、自恋、社会关怀……,爱的姿态,千变万化,悄悄在你我身边感动上演!「爱世代」短片竞赛的目的,就是寻找台湾各地、各年龄层关於「爱」的题材,用影像表达爱的故事。
【报名资格】不限拍摄素材。
财 剧情片:凡於2009年6月1日之後完成的剧情片之影像创作皆可参加。
财 纪录片:凡於2008年6月1日之後完成的纪录片之影像创作皆可参加。
财 动画片:不限完成年限皆可参加。
【影片类型】剧情片、纪录片、动画片。
【影片长度】30分钟以内。
【奖励方式】不分类首奖:一名,10万元。
高雄奖:一名,3万元。
各类别优等奖:剧情片一名,2万元。
纪录片一名,2万元。
动画片一名,2万元。
【报名方式】请填妥报名表(官网可下载
http://www.kff.tw/event2010.html),并附上下列文件:
一、 参赛者亲笔签名之报名表纸本1份。
二、 参赛影片DVD光碟5片。
三、 影片简介300字以内(请附电子档)。
四、 导演简介200字以内(请附电子档)。
五、 剧照3至4张(请附电子档)-解析度300dpi以上,档案大小至少1M。
六、 中文字幕电子档。
七、 如有其他宣传品,请随信附上。
【收件方式】2010年9月15日18时前,送达「高雄市盐埕区河西路10号 高雄电影节竞赛组」,逾时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一、参赛即视同作品内容愿无偿提供高雄电影节活动行销之用。
二、 入围作品须配合高雄电影节映演场次安排,导演或拍摄团队请配合出席相关座谈会(本活动将提供出席费)。
三、 参赛作品如牵涉智慧财产权争议,由着作人自行负责;得奖作品如确定违反相关法规,须退回奖状与奖金。
四、 得奖者须同意高雄市电影图书馆典藏该部得奖作品,日後基於行销高雄电影节之目的,得适度使用剧照、影像等图文资料。
五、 同部作品不得重复参赛2年。
六、 参赛作品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七、 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规定,得奖奖品或奖金金额在新台币$20,000及其以上,得奖者必须依规定扣缴10%中奖所得税额,始得领奖;中奖人如为外籍(即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未达183天之本国人及外国人),改依规定扣缴20%税率。
八、 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规定,奖项金额若超过新台币$1,000,奖项所得将列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故得奖人需依规定填写并缴交相关收据方可领奖,若不愿意配合,则视为自动弃权。
九、 参加比赛所需音乐选曲,如涉及相关着作财产权时,需自行取得着作财产权授权同意等证明文件,主办单位得要求提出证明外并签署音乐版权切结书。
十、 一队只能获得一奖项,如有同分,将由评审协议後选出。
十一、 本计画如有未尽事宜,得由主办单位补充修正公布之。
【主办单位】高雄市电影图书馆
【承办单位】醉梦侠电影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www.kff.tw
【联络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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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4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