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ltani ( )
看板Competence
标题[设计] 2005彩绘海巡新世纪 海报比赛
时间Wed Jun 29 10:28:21 2005
1.竞赛期间: (From) 2005年07月01日 (End) 2005年08月31日
2.相关资料网址:
http://www.cga.gov.tw/haibao/index.asp
3.对於本竞赛的概略介绍:
一、宗旨:
2005年是台湾海洋年,为使民众了解本署「海事服务、海洋事务、海域执法」等三大核心
任务,并鼓励亲近海洋,唤起全民海洋意识,进而共创海洋新世纪,实现「生态、安全、
繁荣」的海洋国家愿景,特举办本活动。
二、主办单位: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三、海报主题:
以海洋、海岸之美、海域、海岸观光游憩及生态保育、渔业资源维护、海洋环保、海域执
法、海难搜救等为题材。
四、参加对象:
(一)社会组(社会人士)。
(二)大专及高中(职)组。
五、作品规格:
(一)纸质、颜色及画笔不限。
(二)规格为半开(78公分*55公分),直式横式不拘。
(三)非以平面设计不收件。
(四)表现方式不拘。
(五)作品正面不得有作者资料或标记。
六、评审标准:
主题涵意25﹪,创意表现25﹪,绘图技巧20﹪,色彩运用15﹪,版面设计15﹪。
七、参赛方式:
参赛作品需详填本办法所附之参赛表格,浮贴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寄(送)至行政院海岸
巡防署人事处(116台北市兴隆路三段296号)。办法请自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网站(http:/
/www.cga.gov.tw)下载
八、奖项:
分社会组、大专及高中(职)二组。
(一)各组金牌一名,各得奖金新台币参万元与奖牌一面。
(二)各组银牌一名,各得奖金新台币贰万元与奖牌一面。
(三)各组铜牌一名,各得奖金新台币壹万元与奖牌一面。
(四)各组佳作十五名(名额得视参选作品水准增减之),各得奖金新台币伍仟元与奖牌
一面。
九、活动时间:
(一)收件:九十四年七月起至九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以邮戳
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二)评审:九十四年十月(区分两阶段评定:初审、复审)。
(三)得奖公布及颁奖:九十四年十一月(得奖者将个别通知,并公告於本署网站)
十、收件地址: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人事处(台北市116文山区兴隆路三段296
号),洽询电话:02-22398408。
十一、查询网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全球资讯网(
http://www.cga.gov.tw)
十二、附则:
(一)参赛者请详填「『2005彩绘海巡新世纪』海报比赛」报名表,并浮贴於作品背面右
下角(每件一张),未填写完整及字迹潦草致无法辨识者不予评审。
(二)不得使用现成电脑图档。
(三)寄(送)时作品请平整放置於硬纸板上後包装,切勿綑卷或摺叠,并注意防水以维
护版面完整。
(四)参赛作品如需退件(得奖者除外),请亲至收件地点领取,或自附回邮并注明收件
人地址、姓名,否则不予退件。评审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灾变、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损失,
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五)参赛作品以未曾参与任何比赛获奖或公开发表者为限,违者取消得奖资格,奖牌、
奖金应即如数缴回,奖项不递补。
(六)严禁盗用、抄袭、仿制他人作品参赛,违者取消得奖资格并追缴奖牌与奖金,其若
违反着作权法之相关法律责任应自行负责,概与主办单位无关。
(七)每人以参加二件为限,若超过件数,得由主办单位任选二件参赛,作者不得异议。
参赛者不得跨组参赛,铜牌奖以上作品每人限得一件。凡经评审得奖确定之作品不得要求
退件。
(八)得奖者将个别通知,并公告於本署网站;未得奖者将不另通知。参赛作品如未达水
准,奖项得从缺。
(九)得奖作品着作财产权归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有,并应与本署签订「着作财产权让与
同意书」,本署得依着作权法行使一切重制、编辑、改作及公开展示等权利。
(十)得奖作品如为电脑绘图,应缴交电子档:海报图档请设定尺寸为26cm×36cm,解析
度为300dpi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档案格式请用CoreDraw、Illustrator、Photoshop等绘
图软体制作,存档时须附上字体或文字转外框曲线、图档置入或附上连结之图档等,并请
另存一个BMP或JPG档。
(十一)得奖之奖金均依所得税法规定,扣缴所得税。
(十二)凡参赛者均视为认同本比赛计画之各项规定,违反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十三)本计画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保留修改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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