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b (HB)
看板Comic
标题Re: 没有人想画STAR WARS的同人志吗??
时间Sun Jul 18 09:04:46 1999
※ 引述《ymf1024 (你的离去,是我最深的痛!)》之铭言:
: ※ 引述《SIEGZION (我不是长尾!你认错人了!)》之铭言:
: : 您实在太自谦了,我怎麽敢这麽比呢?
: 既然都已经假托「复制」之名了,长尾兄就别再谦虚了,况且您一
: 开口就「等你怎样怎样,或是怎样怎样後,你再来说这种话吧……」的
: 语气,可是一点都没有谦虚的感觉呢!您就大方一点吧,笔者是不会见
: 怪的。
两位,要讨论事情就要把话讲明白讲清楚,这种被对方揪着耳朵还要装笑
脸的话还是少说些比较好。
: 谢谢长尾兄又再一次地肯定了笔者的想法,笔者实在相当地感激,
: 不过,如果因为一群人「本来就不合法」而不去尽点心力,宁愿让他们
: 继续「不守法」下去,恐怕也非是同人朋友之福,尽管奇怪,却也不应
: 因噎废食,总得有人为之,不是吗?^_^;;;
: : 你没看懂我的话呀?这些贩售会本来就是非法的呀,通常主办单位必须负责督导
: : 税务统计,至少表面要做作样子.才不会沦为跟路边摊一样的地下经济. 另外创作者
: : 有没有出版执照?有没有营业登记证?有没有免开发票证明? 牵涉到商业行为一切都
: : 不是这麽简单啊.
: 嗯,原来长尾兄所谓的「明目张胆」指的是这个意思呀!懂,为什
: 麽不懂?可咱们参与同人活动的朋友们可就不见得都懂呢!这样也好,
: 既然长尾兄已经将这些细节说了出来,那麽,各位同人朋友们也就可以
: 发现,在一般商业的运作上有许多的规矩和限制,不是一般人都可以参
: 与的;长尾兄也一再地强调过,这些贩售会的非法本质,但是,笔者并
: 不是鼓吹大家都不要去参加贩售会,只是希望能够提醒大家,要玩,也
: 要学会保护自己。至於该怎麽保护自己,大家不妨参考一下长尾兄的意
: 见,都是满可行的方法喔!^_^
可行?
难道要同人团体去申请出版执照或是营业登记证?再去搞个免开发票证明?
我觉得SIEGZION兄的重点在於:「主办单位必须负责督导税务统计,至少表面要
做作样子。」
现在几个贩售会的主办单位根本没这方面自觉。如果像导航一类的基金会
这种非营利为主的也许会帮大家办,但我可不信贼比会帮去参展团体搞报
税的事情,这麽一来贼比的帐面马上一清二楚,它内部到底污了多少钱去
也就众所周知了。
: : 一般的学生还无所谓,你只是卖个同人志等等所得很难超过一年十八万,可是有
: : 在工作的人就不一样了,这些多则数万少也有数千的收入加上你其他的所得,可是要
: : 一并申报的.现在的状况跟你讲的"侵权"完全一样啦,不是你不违法只是人家不抓而
: 是呀!每年一到了报税的时节,笔者都要被那一长串的所得税申报
: 书给搞得昏昏沉沉的,幸好现在已经有了「简式」的申报书,可以让咱
: 们更方便报税,而且还有最新的「上网报税」的措施,将来要报税,应
: 该会有越来越方便的办法吧?不过,笔者还是习惯用原本的那种申报书
: 报税,因为可以扣抵较多的金额,至於上网报税,因为目前的风评还不
: 是很好,而且才刚开办没多久,等它稳一点再试试看吧!
: : 已,所以乾脆收手放弃算了是吧?
: 看到没?长尾兄又再一次地叫大家赶快收手、放弃罗!笔者可从来
: 没这麽说过喔!^_^;;;
: : 日本也有一样的情形,也不是没有面临危机过,这种时候怎麽办?人家的对应
: : 方法当然不是跟政府硬干,该报的税还是有人会报, 会场里禁止贩卖侵权的自制
: : 商品(恐怕很少人知道台湾大家争相做来赚钱的小卡等精品是比同人志更严重侵
: : 权的商品,COMIKE也只是口头呼吁大家别卖,真的有人继续卖时又能怎麽样?) 但
: 从前没有人告诉咱们的同人朋友,自然很少有人会知道这种事情的
: 严重性,既然长尾兄已经提出来了,那麽,同人朋友们知道此事的应该
: 就会慢慢地多起来了吧!
会吗?
依照台湾人的毛病,如果没有出过大漏子,就根本不会去在意的情况,
除非有那个倒楣鬼被国税局盯上再被狠狠的夯上一笔,根本就不会有人
去注意这件事。
: 如果长尾兄所谓的「主流」,指的就是国内几家漫画出版社的话,
: 那麽,笔者要问这麽一句话:「要洁身自爱,干嘛一定要回归主流?」
: 难道长尾兄并不知道在所谓的「主流」之外,还有许多漫画家们正活得
: 快快乐乐的吗?如果所谓的「主流」已经是个僵化的恐龙脑袋,那又何
: 必要回归这样的「主流」呢?笔者曾经劝过几个在业界混了多年,却一
: 事无成的三、四线漫画家,教他们趁早离开当时就已经僵化的漫画界,
: 跳出这口小井之後,外面的天空正大着呢!
回归主流主要是在取得贩售作品的合法地位,但如此一来就会受到
出版商的控制。这是两难的局面。
再者,「主流」外的漫画家活得快乐,请问这些漫画家还有继续发表作
品吗?或者只是把漫画当作副业?如果您知道比较清楚的例子,请提出
来作个说明,不然我实在不懂这些主流外作家到底为什麽快乐?没有截
稿压力吗?
: : 同人志的本质是地下经济,这还有什麽好问的?你不可能不知道吧?
: 看来是长尾兄搞不清楚笔者在问什麽吧!那麽,笔者这麽问好了。
: 请问您所谓的「媒体的错误报导」,为何会使社会搞不清楚「地下经济
: 的本质」?以至於会对同人业界来说,也算是「好事一桩」呢?因为在
: 这一连串的问题里,笔者最感兴趣的,还在於「地下经济的本质」这句
: 话,是故有此一问,却没想到长尾兄给笔者的回答竟是:「同人志的本
: 质是地下经济,这还有什麽好问的?你不可能不知道吧?」
: 长尾兄能想像得出笔者面对这个简单至极的答案时那种错愕的感觉
: 吗?笔者当然知道目前同人志所走的行销方式,就是一种地下经济的运
: 作模式,但因为笔者学的并非经济学,故对长尾兄所谓的「地下经济的
: 本质」颇感好奇,谁知长尾兄的回答竟然牛头不对马嘴,真是教人感到
: 意外呀!
SIEGZION兄本来讲的是『搞不好社会会搞不清楚地下经济的本质。』
我猜想他可能掉了几个字以致於意思不是很明显,我想他想说的应该是:
「搞不好社会会搞不清楚(同人志所具有以)地下经济(为)本质(的状况)。」
SIEGZION兄如果觉得我把你的话解释错误的话请提出更正。
: : 一直待在地下,你无法得到足够的资源,永远不可能有成为主流的一天.同人志
: : 想成为主流有先天的限制使其不可能达成,一是无法适应商业性的技术与赶稿要求
: : ,二来同人志就是标榜同好的兴趣,先天上就是小众的东西,要把小众恶趣味推广到
: : 大众?除了反弹不会有别的.要突破这一点你就必须做大众取向的创作(还有不能是
: : 你讲的会牵涉到侵权的模仿),一旦这麽做,等於向现在的主流价值靠拢, 这种结果
: : 叫做你被主流市场收编,而不是你取代主流市场.
: : 不过拿同人志当作磨练技术的训练场也不错,等到实力累积的够了再向主流市
: : 场靠拢就有希望出头了.......前提是台湾的漫画市场还有希望的话....
: 所谓的「地下」不「地下」,不过是一种相对应的名词罢了。
: 的确,待在「地下」,确实比较不容易得到资源,但那不是绝对的
: ;况且,资源是可以累积的。今天一个「地下」活动之所以会是「地下
: 」,那是因为它所累积的资源还不够多,一旦它累积的资源大到所谓的
: 「地下」无法容纳时,只要有一个适当的缺口出现,它自然而然就会从
: 「地下」转为「地上」,或者成为所谓的「主流」。
对,这个时候就会有人找你要出版执照、营业登记跟免开发表证明了,国
税局也会盯上,然後「可能」常常会被一些无聊的议员拿来作秀,发表日
本文化侵台主张之类的........我不觉得成为主流有什麽好处。
: : 看对象呀,像现在的状况我当然二话不说选做小人!对方表现的有诚意我当君子
: : 亏点给他也无所谓呀.做个坑小人的小人我可一点不觉得哪里理亏了.
: 嗯,不错!不错!笔者要是能够早几年有长尾兄这样的想法,现在
: 大概就是另一种局面了吧!期待长尾兄能为咱们的业界多敲几响暮鼓晨
: 钟,让业界的这些「家伙」们早点动手改革,才不会扼杀了有志从事漫
: 画创作的青年们。
唉,国内这种压榨漫画家的制度,改革谈何容易。
这就使我想到那句老话:「在台湾,好玩的东西大多不合法,
合法的东西大多不好玩。」懂得保护自己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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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艾菲尔铁塔代表整个地球的年龄,而塔顶的油漆皮代表人类所占的部份。
一定会有人认为,铁塔是为了这层油漆皮所建造的。」
--by Samuel Langhorne Clem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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