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mf1024 (你的离去,是我最深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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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没有人想画STAR WARS的同人志吗??
时间Sun Jul 18 04:17:56 1999
※ 引述《SIEGZION (我不是长尾!你认错人了!)》之铭言:
: ※ 引述《ymf1024 (你的离去,是我最深的痛!)》之铭言:
: : 原来如此,不过,那是长尾兄太过谦逊了,其实长尾兄本身的功力
: : 着实不俗,为笔者自叹不如者,何必假托「复制」之名?况且笔者还不
: : 至於这麽目中无人,长尾兄这麽说法,实在太折煞笔者了!
: 您实在太自谦了,我怎麽敢这麽比呢?
既然都已经假托「复制」之名了,长尾兄就别再谦虚了,况且您一
开口就「等你怎样怎样,或是怎样怎样後,你再来说这种话吧……」的
语气,可是一点都没有谦虚的感觉呢!您就大方一点吧,笔者是不会见
怪的。
: : 业界的黑暗面吗?子非我,安知我知之不多?但笔者实无意与长尾
: 还能从什麽?当然是从你的发言呀.知之多的某些话是不会说的.不过我没有因为
: 你不知道就看不起你的意思.请明察.
这麽说来,真要让长尾兄看得起,恐怕还得贡献出一些业界的内幕
来才行呢!不过,若是因为这样才被长尾兄看得起,恐怕也不见得会是
什麽好事吧?长尾兄何妨就大方点,承认您根本就看不起笔者吧!
况且,长尾兄要是真觉得「业界的这些『家伙』不是没有钱,但是
有钱也不会花」的话,笔者倒是很想知道,若是换成长尾兄在「业界这
些家伙」们的位子上时,长尾兄又将如何「妥善」地花那笔钱呢?为了
证明您的确是比「业界这些家伙」们高明,何不说来听听呢?也好让大
家一起来笑笑「业界这些家伙」们,所谓「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是也。
: : 兄在这一点上做任何的比较,也不想管谁对业界的黑暗面了解得比较多
: : ,笔者只是纯粹希望这些玩同人志的朋友们,多少能够对着作权法有一
: : 些基本的认识,进而避免在玩同人志的时候,因为一时的不慎,而以身
: : 试法,这样的用心,莫非是错的吗?
: 用心没错啊,不过有什麽替代方案吗?没有的话,不就摆明叫人家别画了?不光是
: 星际大战有这问题而已呀,所有的作品都是一样的,真这麽有心, 那我还是劝你摊子
: 收收什麽都不要搞了,真的......
嗯,这倒是头一次有人问笔者要替代方案呢!长尾兄果然非是一般
人,也谢谢长尾兄肯定了笔者的用心,但是,长尾兄似乎弄错了该劝的
对象了,而笔者也实在没有什麽摊子可以收,不过,还是很感谢长尾兄
的苦口婆心,可见,您还真是个面恶心善的人呐!
: : 况且,长尾兄所举的这些个例子,毕竟是属於业界内尔虞我诈的商
: : 业竞争行为,拿来类比到同人志的身上,也许并不是那麽地恰当吧?长
: : 尾兄自己也已经说了,人家要告的话,会专挑软柿子来下手。笔者相信
: : ,现时在玩同人志的大多数成员,不仅财力都相当拮据,对法律的相关
: : 知识也都一知半解,劝告他们在玩同人志的时候多小一点,有什麽不好
: : 的呢?
: 小心驶得万年船没错,不过你的这个建议没有替代方案吗?不然怎麽听起来都像
嗯,长尾兄果然高明,又再一次地向笔者提起替代方案的问题,看
来,笔者若是想要蓄意地回避掉这个问题的话,恐怕不会那麽容易吧?
但是,笔者转念一想,通常会提出这种问题的人,多半对这种问题都已
经做过了许多深入的思索,相信也应该已经想出了几种可行的替代方案
,这不禁就让笔者好奇了起来,究竟长尾兄已经构思出一个什麽样的替
代方案呢?相信大家都很想知道吧?求知若渴乃人之天性,笔者就先将
自己的想法押後,且让长尾兄先出来抛砖引玉一番,再将愚见献丑如何
?
: 叫别人收摊.....
长尾兄所言差矣,自头至尾,叫别人收摊的人,不都是长尾兄吗?
怎地会将帽子戴到了笔者的头上了呢?笔者可担戴不起呀!您还是自个
儿留着,好好地戴着吧!
: : 如果笔者没记错的话,这个讨论串,一开始就是针对「从美国来的
: : 」《Star War》首部曲,如长尾兄所说,既然这是另外的一回事,那麽
: : ,大家就把长尾兄跟笔者之间关於「不是从美国来的」的那一部份讨论
: : 都略过吧,反正没有关系嘛,就不用当作是一回事啦!^_^;;;
: : 笔者的发言,从一开始到现在,似乎都并没有说过要同人朋友们「
: : 放弃创作」这样的话吧?侵犯着作权的行为,毕竟是属於「告诉乃论」
: : 的罪行,因此,笔者也相当赞同长尾兄「自己藏好点」的说法。不过,
: : 这对於那些参加贩售会的同人朋友们来说,要他们关在家里自己画爽的
: : 就好,不要拿出来贩售的话,恐怕是满困难的吧?
: 是呀,所以要怎麽藏呢?万一有真有国税局的带个V8来这蒐证怎麽办?还是有办法
: 躲呀,不要傻傻的把摊位给人拍,不要打上定价,私下通信贩卖等, 难道不是变通一下
: 保护自己的办法吗?
呃,说着说着,长尾兄就真的提出了您的替代方案了吗?不过,这
些个方法,笔者也早有所闻,相信长尾兄的替代方案应该不只这些吧?
如果以长尾兄如此高超的智慧,却只能想出这些连如笔者般驽钝的人都
想得到的方法,那可就太教人失望了,不是吗?
: : 明白了,原来笔者在「同人志板」里宣导「着作权法」的观念,到
: : 头来竟然才是真正的「歪风」!劝导大家「守法」,原来竟然是「错误
: : 」的行为!长尾兄指教得好!真是教笔者茅塞顿开呀!^_^;;;
: 开了就好,就怕你有口无心........
那麽,还望长尾兄赐教,笔者究竟该如何「有口有心」呢?^_^
: "劝导"大家守法,我想我也没什麽话好说了,要一群本来就不合法的人守法好像
: 有点给他奇怪不是吗?
谢谢长尾兄又再一次地肯定了笔者的想法,笔者实在相当地感激,
不过,如果因为一群人「本来就不合法」而不去尽点心力,宁愿让他们
继续「不守法」下去,恐怕也非是同人朋友之福,尽管奇怪,却也不应
因噎废食,总得有人为之,不是吗?^_^;;;
: : 这就让笔者不太明白了,现时在同人志界流行的「贩售会」活动,
: : 不都是「明目张胆」地在办的吗?尽管与一般的商业行为比较起来,其
: : 规模相对来说确实是非常地小,但是,这样就不会构成「侵权」的行为
: : 吗?嗯,长尾兄说的那个方法,似乎还牵涉到公平交易法的部份,不过
: : ,由於不在这个讨论串的讨论范围之内,就不多说了。
: 你没看懂我的话呀?这些贩售会本来就是非法的呀,通常主办单位必须负责督导
: 税务统计,至少表面要做作样子.才不会沦为跟路边摊一样的地下经济. 另外创作者
: 有没有出版执照?有没有营业登记证?有没有免开发票证明? 牵涉到商业行为一切都
: 不是这麽简单啊.
嗯,原来长尾兄所谓的「明目张胆」指的是这个意思呀!懂,为什
麽不懂?可咱们参与同人活动的朋友们可就不见得都懂呢!这样也好,
既然长尾兄已经将这些细节说了出来,那麽,各位同人朋友们也就可以
发现,在一般商业的运作上有许多的规矩和限制,不是一般人都可以参
与的;长尾兄也一再地强调过,这些贩售会的非法本质,但是,笔者并
不是鼓吹大家都不要去参加贩售会,只是希望能够提醒大家,要玩,也
要学会保护自己。至於该怎麽保护自己,大家不妨参考一下长尾兄的意
见,都是满可行的方法喔!^_^
: : 嗯,长尾兄终於点出「重点」了,大家一起来「觉悟」吧!^_^;;;
: 连这点觉悟都没有,也难怪台湾的同人志创作不成气候...........
喔?原来台湾同人志的「创作」之所以「不成气候」,竟然是因为
没有这样的「觉悟」!好吧!各为同人朋友们,为了要让咱们台湾同人
志的「创作」能够早点脱离「不成气候」的阶段,大家一起努力地「觉
悟」吧!^_^;;;
: : 现在没有,搞不好以後发展到让政府都无法忽视它的存在时,税金
: : 就跟着来了。^_^
: 一般的学生还无所谓,你只是卖个同人志等等所得很难超过一年十八万,可是有
: 在工作的人就不一样了,这些多则数万少也有数千的收入加上你其他的所得,可是要
: 一并申报的.现在的状况跟你讲的"侵权"完全一样啦,不是你不违法只是人家不抓而
是呀!每年一到了报税的时节,笔者都要被那一长串的所得税申报
书给搞得昏昏沉沉的,幸好现在已经有了「简式」的申报书,可以让咱
们更方便报税,而且还有最新的「上网报税」的措施,将来要报税,应
该会有越来越方便的办法吧?不过,笔者还是习惯用原本的那种申报书
报税,因为可以扣抵较多的金额,至於上网报税,因为目前的风评还不
是很好,而且才刚开办没多久,等它稳一点再试试看吧!
: 已,所以乾脆收手放弃算了是吧?
看到没?长尾兄又再一次地叫大家赶快收手、放弃罗!笔者可从来
没这麽说过喔!^_^;;;
: 日本也有一样的情形,也不是没有面临危机过,这种时候怎麽办?人家的对应
: 方法当然不是跟政府硬干,该报的税还是有人会报, 会场里禁止贩卖侵权的自制
: 商品(恐怕很少人知道台湾大家争相做来赚钱的小卡等精品是比同人志更严重侵
: 权的商品,COMIKE也只是口头呼吁大家别卖,真的有人继续卖时又能怎麽样?) 但
从前没有人告诉咱们的同人朋友,自然很少有人会知道这种事情的
严重性,既然长尾兄已经提出来了,那麽,同人朋友们知道此事的应该
就会慢慢地多起来了吧!
: 是PARODY同人志也没有从此绝迹,所谓的模仿照样生存.讲得白点,法律的问题大
: 家多半是敷衍了事,政府及版权所有者也没有办法一直盯(事实上,任天堂跟KONA
: MI打官司的行为是满被业界看不起的....),如果要洁身自爱,别无它途就是要回
: 归主流,做个自主创作的职业漫画家,在台湾这意味着几乎无法话自己想画的,也
: 别寄望这个"职业"能养活自己.既然有心要搞同人志,那你就得觉悟要同流合污!
的确,目前日本对於同人志的问题,多半采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
但是,违法的事实,并不能因为这种敷衍了事的态度,就鸵鸟地说它不
存在,唯有认清了这个事实,一旦成了被人拿来开刀的对象之後,才不
会以「我不知道」做为诿过卸责的理由。所以,既然要如长尾兄所言的
「同流合污」,那麽,就真的要有这种「觉悟」了!^_^;;;
如果长尾兄所谓的「主流」,指的就是国内几家漫画出版社的话,
那麽,笔者要问这麽一句话:「要洁身自爱,干嘛一定要回归主流?」
难道长尾兄并不知道在所谓的「主流」之外,还有许多漫画家们正活得
快快乐乐的吗?如果所谓的「主流」已经是个僵化的恐龙脑袋,那又何
必要回归这样的「主流」呢?笔者曾经劝过几个在业界混了多年,却一
事无成的三、四线漫画家,教他们趁早离开当时就已经僵化的漫画界,
跳出这口小井之後,外面的天空正大着呢!
: : 笔者愚昧,不了解长尾兄所谓「地下经济的本质」是什麽?还望长
: : 尾兄不吝赐教,让笔者领受教益,当然是在另一个讨论串,谢谢!
: 同人志的本质是地下经济,这还有什麽好问的?你不可能不知道吧?
看来是长尾兄搞不清楚笔者在问什麽吧!那麽,笔者这麽问好了。
请问您所谓的「媒体的错误报导」,为何会使社会搞不清楚「地下经济
的本质」?以至於会对同人业界来说,也算是「好事一桩」呢?因为在
这一连串的问题里,笔者最感兴趣的,还在於「地下经济的本质」这句
话,是故有此一问,却没想到长尾兄给笔者的回答竟是:「同人志的本
质是地下经济,这还有什麽好问的?你不可能不知道吧?」
长尾兄能想像得出笔者面对这个简单至极的答案时那种错愕的感觉
吗?笔者当然知道目前同人志所走的行销方式,就是一种地下经济的运
作模式,但因为笔者学的并非经济学,故对长尾兄所谓的「地下经济的
本质」颇感好奇,谁知长尾兄的回答竟然牛头不对马嘴,真是教人感到
意外呀!
: : 笔者并不认为在保护自己的前题之下,一旦约束自己不要以身试法
: : ,现有关於同人志的一切就都会不复存在。笔者宁可将这些类似同人志
: : 的创作形式,全部归类到「地下创作」的范筹里,而这些所谓的地下创
: : 作,仅管现在只是小众,难保有一天它不会强大到成为一种主流,取代
: : 现有在台面上的一切。
: 一直待在地下,你无法得到足够的资源,永远不可能有成为主流的一天.同人志
: 想成为主流有先天的限制使其不可能达成,一是无法适应商业性的技术与赶稿要求
: ,二来同人志就是标榜同好的兴趣,先天上就是小众的东西,要把小众恶趣味推广到
: 大众?除了反弹不会有别的.要突破这一点你就必须做大众取向的创作(还有不能是
: 你讲的会牵涉到侵权的模仿),一旦这麽做,等於向现在的主流价值靠拢, 这种结果
: 叫做你被主流市场收编,而不是你取代主流市场.
: 不过拿同人志当作磨练技术的训练场也不错,等到实力累积的够了再向主流市
: 场靠拢就有希望出头了.......前提是台湾的漫画市场还有希望的话....
所谓的「地下」不「地下」,不过是一种相对应的名词罢了。
的确,待在「地下」,确实比较不容易得到资源,但那不是绝对的
;况且,资源是可以累积的。今天一个「地下」活动之所以会是「地下
」,那是因为它所累积的资源还不够多,一旦它累积的资源大到所谓的
「地下」无法容纳时,只要有一个适当的缺口出现,它自然而然就会从
「地下」转为「地上」,或者成为所谓的「主流」。
当然,长尾兄要将这样的发展称之为「向主流价值靠拢」,或者是
「被主流市场收编」,笔者都不反对,事实上,跟其它的地下创作活动
比较起来,同人活动所能够获得的资源可能更多,而且,也已经出现了
许多「向主流价值靠拢」或「被主流市场收编」的例子,这些例子当然
主要发生在漫画大国的日本,但是,别忘了,在这个对长尾兄而言没什
麽希望的台湾,也有。
: : 模仿也许是创作的源头,但是,创新才是它之所以伟大的原因,笔
: : 者并不反对模仿,但是在模仿的过程里,千万不要忘了去创新,因为那
: : 才是最重要的部份。
: 我不反对呀.所以为什麽要对自己的题材横加限制?在台湾你卖同人志本来就
: 已经违法了,我只能建议有志同人创作的把自己藏好点,太过招摇难保不会引来危
: 机,不管你是做原创的还是做某作品的PARODY,都难逃同人志不合法的原罪, 真有
: 心从事创作,正常管道该试着找出版社发表.不过你也知道台湾的正常管道是什麽
: 样,难道就要叫大家死心别画了?因为你们会触法嘛..........
是是是!笔者知道长尾兄并不反对这点,也就是说,长尾兄又谮同
了笔者的这个观点,真是谢谢长尾兄了!不过,长尾兄也别动不动地就
叫大家死心别画了,大不了大家藏好一点就是了嘛!^_^
: : 曾经有人质疑笔者大概是见到了太多人性的黑暗面,以至於言论中
: : 充满了悲观的色彩,如今看来,长尾兄的悲观,似乎较笔者有过之而无
: : 不及,而笔者感兴趣的是,在这样的业界氛围里,长尾兄做的是被人坑
: : 的君子?还是坑人的小人呢?
: 看对象呀,像现在的状况我当然二话不说选做小人!对方表现的有诚意我当君子
: 亏点给他也无所谓呀.做个坑小人的小人我可一点不觉得哪里理亏了.
嗯,不错!不错!笔者要是能够早几年有长尾兄这样的想法,现在
大概就是另一种局面了吧!期待长尾兄能为咱们的业界多敲几响暮鼓晨
钟,让业界的这些「家伙」们早点动手改革,才不会扼杀了有志从事漫
画创作的青年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