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ckbaby (稀客卑鄙)
看板Comic
标题Re: (转贴-乐见搞同人志的自己努力)
时间Thu Apr 1 08:09:10 1999
这是转贴自漫漫研讨社 (
http://www.hotgroup.com.tw/comicman )
的文章,本来懒得转了,但是这一篇的确有些值得社团"想想"的
问题点,所以转来给大家看看~~
至於一些後续的讨论,可以到上址(guest也须注册)讨论,已徵
得原作者同意转载,但是务必"标示出是从「人际网的漫漫上发
表的文章」,让有兴趣的「理性份子」来共襄盛举",或是不想
注册的人可以到漫画杂货铺也有我的鸡婆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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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inion其实乐见搞同人志的自己努力!
「流通」之所以难,难在「供货」的一方,「三天打鱼,两天
晒网」式的「出版」,如何「整合」流通线,是台湾同人志
「生死」的大事,现在病女孩开出来的「寄卖点清单」真是
「单薄」!每个点20本好了,能卖多少本呢?钱怎麽结算?货
「只寄卖,不退吗?」,寄货成本,谁负担?………很多来至
於「生意面」的问题,都是同人志界所无法「解决」的!但这
些「跑前面」一定得面对的事!
现在,同人志内容在尺度「还是有点那个!」,卖场贩卖当场
抓到就是「现行犯」,店长是要「入罪」的!
在同人志发展的初期,「尺度」是必须有节制的!假设要公开
成列,同人志团体「必须」考虑成列商品的店家的「安全」问
题,这是最其码的「尊重」啊!假如因为成列而有事,谁负
「刑责」?店家?还是同人志社长?还是作者?现在清的都只
是「没收」而已,这损失由谁负责?你想那个店家愿意为赚几
个钱而损害名誉的呢?现在的同人志「超尺度」也从来不标
示,寄卖时也没说明是超尺度作品,事情发生後又没人能负
责,店家真是倒楣极啦!(除非「好卖极啦」!)
其实,这就是同人志「现状」!
运动的理论cominion看起来是……粗造的很,从来未见那个团
能认真思考「同人志未来!」的整体发展问题!有的只是「好
玩」「创作自由」! 这样看好了,若这次病女孩成功的整合
「有效的寄卖点」,赤精卫就能有创作上的「坚持」,去与
「寄卖点」「共荣」吗?是否也能「愿意」分享其他同人志?
(也让它们从这个「寄卖点」出货呢?)「赤精卫」这个发展
有「历史」的同人志团体「会思考」这事吗?
cominion看来,回想「超尺度演出」,其实是看不到「为整体
同人志『奉献』的雅量的!」,试想,若那个寄卖店家「发生
事情」,赤精卫下次的成品,还有谁会要呢?
这难道是有替後进同人团体着想的吗?
一般性创作都还未成气候,就急着告诉天下所有的人,赤精卫
是个可以「超尺度演出」,这是就「哈哈」了!cominion向来
鼓励任何创作,喜欢就好!但公开的创作演出就更应该思考一
些「长远性」与「共同发展」的问题!
好了!也仅是「仅供参考」啦!若有「说重」,就当「耳边春
风」!说cominion是望日的吠犬好啦!
漫漫研讨社 (
http://www.hotgroup.com.tw/comic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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